代理费是否包含补正取证,取决于委托合同对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的约定,法律层面没有统一规定“商标侵权代理费当然包含补正取证”。从费用性质看,律师为补正材料、补充调查取证投入的工作属于律师服务费讨论范围,是否已包含在已付代理费中,应回到合同条款核对;而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律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一、先核对合同中的服务范围与费用边界
建议把委托合同、收费清单和已付款凭证放在一起比对,重点看三处:
- 服务范围条款:是否写明涵盖“调查取证”“公证取证”“投诉材料准备与补正”“不限次数”等表述,或是否将服务限定于某一阶段、某一事项。
- 计费方式:是按件、按阶段收费,还是按小时计费;补充工作是否约定另行计费、如何计价。
- 费用清单: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否分列。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如果合同只写“代理商标侵权投诉/诉讼”,未就补正取证单独约定,补正取证是否纳入现有代理费,属于需要与律所协商确认的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二、补正取证涉及的两类支出,性质不同
投诉材料与公证书名称不一致,补正通常同时涉及两类支出:
- 律师工作投入:比对材料、核对主体信息、补充调查、重新整理投诉文件等。这部分属于律师服务,是否包含在已收代理费内,看合同约定。
- 第三方费用:如重新办理公证产生的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按照上述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这部分费用不因代理费是否包含补正工作而免除,通常需另行支付并索取凭证。
三、名称不一致先做事实核对,再确定补正范围
名称不一致可能源于笔误、权利人名称变更、投诉材料填写错误,也可能涉及不同主体。建议先核对投诉材料与公证书上的权利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主体登记信息、落款时间及公章,确认差异的具体位置和原因。
补正方式取决于受理机关或平台的要求,可能包括出具名称一致性说明、更正函,也可能需要重新公证或补充取证。是否需要重新取证、取证范围多大,宜先向受理方确认,再与律所书面确认这部分工作的范围与计费方式,避免后续对“代理费是否已含”产生争议。
出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该意见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并应与当事人协商、在合同中明确费用构成。具体到个案,仍以双方书面委托合同及收费清单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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