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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材料:调解协议签字人与赔偿权利人不一致,需准备哪些授权材料?

在北京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如果调解协议上的签字人与赔偿权利人不是同一人,起诉材料通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事故认定、身份与损失方面的基础材料,另一部分则专门用来证明签字人与赔偿权利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在北京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如果调解协议上的签字人与赔偿权利人不是同一人,起诉材料通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事故认定、身份与损失方面的基础材料,另一部分则专门用来证明签字人与赔偿权利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签字时已经取得书面授权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签字时没有授权、事后由赔偿权利人追认的,应当提交追认材料;如果既没有授权也没有追认,该代签行为对赔偿权利人不发生效力,需要先确认这一前提,再决定协议在诉讼中如何使用。

先核对三项主体与权限

主体核对包括三个对象:调解协议的签字人、起诉主张权利的赔偿权利人、协议所处理的赔偿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所涉事项是否可以由他人代为签署,要结合协议具体内容判断,不能仅凭“代签”这一事实直接认定协议有效或无效。

赔偿权利人的范围同样需要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条同时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因此,在整理材料时,应当先确认签字人是赔偿权利人本人、经授权的代理人,还是垫付费用的其他人,再看协议内容是否涉及其他近亲属的份额。

授权材料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签字时已有书面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可以准备的对应材料是赔偿权利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重点核对四项内容:授权事项是否明确包含签署调解协议、确认赔偿数额;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可以处分实体权利;授权期限是否覆盖协议签署日期;签名是否与权利人身份材料一致。

第二种:签字时没有授权,事后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条还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可以准备的材料包括由赔偿权利人本人签署的追认文件,或者能够反映其接受协议内容、接受协议项下款项的记录。核对重点是追认是否明确指向该份调解协议、作出时间以及是否在催告期内。

第三种:既没有授权,也没有追认。 按上述条文,代签行为对赔偿权利人不发生效力。此时协议可以作为说明协商过程的材料,赔偿请求仍需要以事故认定、损失证据为基础另行主张。是否已经发生催告、权利人是否作出表示,属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实。

建议的整理顺序

建议按“主体—权限—事实—损失”四组归类:主体材料用于核对权利人与签字人的身份关系;权限材料即授权委托书或追认文件;事实材料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认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证据及成因分析、当事人过错及责任等内容;按照第六十五条,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损失材料可包括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等;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上述分组是整理建议,具体提交形式以受理法院的立案要求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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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