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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廊坊家暴维权律师咨询前,施暴方写下保证书后又否认,如何整理保证书原件、报警记录与后续沟通录音?

在廊坊准备家暴维权律师咨询时,保证书原件、报警记录和后续沟通录音可以按“一份材料对应一组待证事实”的思路整理:保证书核对签署人、签署时间、具体内容和形成过程;报警记录核对报警时间、处警单位、处理结果以及是否出具告诫书;录音核对原始载体、对话人身份和内容完整性。三份材料再按时间顺序做一份对照说明,把施暴方否认的时间点和此…

在廊坊准备家暴维权律师咨询时,保证书原件、报警记录和后续沟通录音可以按“一份材料对应一组待证事实”的思路整理:保证书核对签署人、签署时间、具体内容和形成过程;报警记录核对报警时间、处警单位、处理结果以及是否出具告诫书;录音核对原始载体、对话人身份和内容完整性。三份材料再按时间顺序做一份对照说明,把施暴方否认的时间点和此前承认、承诺的内容逐一对应。需要提前沟通材料清单、咨询方式和委托范围的,可以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先给三份材料分工:各自能核对什么

整理材料前,先明确每份材料要回答的问题,避免把三份材料混在一起只做简单堆放。

材料 可以核对的事实 整理要点
保证书原件 何人书写、何时书写、承诺内容是否具体、是否本人签名、有无在场人 保留原件,记录形成背景,不涂改、不添加批注
报警记录、告诫书 报警时间、处警单位、处警经过、处理结果、告诫书内容 向受理报案的公安机关调取,核对当事人信息与时间
后续沟通录音 对话人身份、对话时间、对方对保证书或施暴事实的陈述 保留原始载体,完整不剪辑,附文字转录

这张表的作用是让咨询时的叙述有落点:对方否认签署,就用保证书的形成过程和旁证回应;对方否认暴力事实,就用报警记录和录音中的陈述回应;对方否认录音中的声音,就回到原始载体和对话人身份核对。

二、保证书原件:保管与形成过程同样重要

保证书是施暴方亲笔写下的书面材料,对方事后否认时,需要从“原件真实性”和“形成过程”两个方向准备。

原件保管方面,建议将保证书单独存放,避免折叠、污损、受潮,不在原件上添加说明、批注或粘贴标签。需要提交或出示时,可以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另行保管。保证书有多页的,核对页码是否连续、签名是否在末页、有无骑缝签名或按印。

形成过程方面,建议记录以下信息:书写的时间、地点,书写时有哪些人在场,使用何种纸张和书写工具,书写前是否有报警、争吵或其他事件,书写时是否拍摄了照片或视频。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说明保证书系施暴方在当时环境下自愿书写,而非事后补写或他人代写。

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同否认方式,准备方向也有区别。对方否认签名系本人所写,可以核对保证书上的签名与对方在其他场合的签名是否一致,是否有在场人见证,书写时有无录像;是否需要笔迹鉴定、如何启动,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规则,建议向律师核对。对方否认保证书内容系其真实意思,可以把保证书内容与同期报警记录、录音中的陈述对照,看时间、事件、表述是否相互印证。对方否认曾发生暴力,保证书中对具体事件的时间、行为、原因的记述就越有价值,内容越具体,越便于与报警记录逐条对应。

三、报警记录与告诫书:调取后逐项核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spp.gov.cn/zdgz/201512/t20151228_109929.shtml)。该法第十五条同时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整理报警记录时,建议核对:报警人、被报警人是否与保证书签署人、录音对话人一致;报警时间与保证书书写时间、录音时间是否接近;处警单位、处警民警、处理结果如何记载;是否出具了告诫书,告诫书上的身份信息、事实陈述、禁止性内容是否完整。如果当时只做了批评教育而未取得告诫书,是否可以补充调取相关处警记录或出具告诫书,需向受理报案的公安机关核实,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操作规则。

报警记录的价值在于形成时间上的连续印证。一次报警记录与一份保证书可以相互对应,多次报警记录则能反映事件发生的经过,帮助说明保证书并非孤立文件。

四、沟通录音:固定原始载体,做好文字转录

录音整理的核心是“原始、完整、可核对”。

原始载体方面,建议保留录制所用的手机、录音笔等设备,不删除原始文件,不因转存、剪辑而丢失原始载体中的文件。将录音文件另存备份时,保留文件属性中的录制时间信息。原始载体本身在咨询时可以一并说明,便于核对录制设备、录制时间和文件是否经过修改。

完整性方面,建议保留对话的前后文,不对录音做剪辑、拼接或降噪处理后再作为主要版本。整理一份文字转录稿,按时间点逐段标注说话人、对话内容,遇到称呼、自我介绍、提及保证书或具体事件的段落,单独标出。转录稿的作用是方便快速查阅,不能替代原始录音。

对话人身份方面,可以核对录音中的称呼、对方自报姓名、提及的家庭关系、在场第三人等细节,与保证书签名、报警记录中的当事人信息对照。对方否认录音中的声音是其本人时,声纹鉴定等问题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规则,建议另行向律师核对。录音的取得方式是否影响其作为证据使用,本次资料同样未提供具体规则,建议在咨询时说明录制场景,由律师结合情况判断。

五、把三份材料串成一条时间线

三份材料分别整理后,建议再做一份时间线对照表,列出日期、事件、对应材料、可以说明的事实。同一事项涉及的主体是否一致,是核对重点:保证书签署人、报警记录中的被报警人、录音中的对话人,建议通过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关系逐项比对。不同材料形成于不同日期属于正常情况,时间线的作用是说明事件经过,不必强求日期完全重合。

时间线中可以单独标出对方否认的时间点,并在其后列出此前的保证书内容、报警记录、录音陈述,形成“承认—否认”的对照。这样在咨询时,律师可以较快判断哪些事实已有材料支撑、哪些环节还需要补充核实。

六、法律上这些材料如何被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spp.gov.cn/zdgz/201512/t20151228_109929.shtml)该条列举了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并以“等证据”涵盖其他材料。保证书、沟通录音能否被采信、证明力大小,需由办案机关结合材料来源、内容完整性、与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判断,不能仅凭单一材料直接得出结论。

该法第二条对家庭暴力的范围作了界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整理保证书和录音时,可以对照该条所列的行为方式,看记述内容是否落在这一范围内,哪些表述具体、哪些表述笼统,便于咨询时说明。

七、咨询前的费用边界与委托范围

律师服务收费方面,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该意见同时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

费用边界上,该意见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据此,咨询前可以向律所问清:本次咨询如何计费;材料梳理、报警记录调取协助、录音转录核对等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后续如涉及诉讼,诉讼费、鉴定费等代付费用如何结算、是否提供凭证。这些事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并以书面收费清单为准。廊坊是本次咨询的问题情境,具体收费标准和委托安排需向实际承办的律所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当地统一价格。

本文涉及的保证书形成过程、报警记录调取情况、录音原始载体是否完整,以及咨询与后续委托的范围和计费方式,仍需结合具体情况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核对,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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