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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律师事务所费用咨询:报价单把咨询费与文书代写费合并时,先核哪项服务边界?

当报价单把咨询费与文书代写费合并为一项时,先核的不是总价高低,而是“服务事项与交付物边界”:这项咨询的产出究竟是口头解答、书面意见,还是已经包含拟代写文书的起草与定稿;文书代写对应的又是哪一份文书、哪个程序阶段、交付到什么程度。只有先确认咨询工作是否已经覆盖该文书的形成,才能判断合并报价对应的是两项独立工作,还是一项工…

当报价单把咨询费与文书代写费合并为一项时,先核的不是总价高低,而是“服务事项与交付物边界”:这项咨询的产出究竟是口头解答、书面意见,还是已经包含拟代写文书的起草与定稿;文书代写对应的又是哪一份文书、哪个程序阶段、交付到什么程度。只有先确认咨询工作是否已经覆盖该文书的形成,才能判断合并报价对应的是两项独立工作,还是一项工作的两个环节被重复计价。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提示,可以先带着报价单、服务事项说明和拟代写文书清单拨打4009003957,把“咨询做到哪一步、代写从哪一步开始”作为第一项核对内容,再讨论费用是否合理。

一、合并报价为什么先看“交付物”,而不是先看总价

咨询与文书代写在实务中往往是两类工作。咨询侧重于对事实、程序、法律关系和风险作出分析,常见计费基础是工作时间、咨询次数或程序阶段;文书代写侧重于形成可提交、可发送或可供签署的书面材料,常见计费基础是文书类型、份数、修改次数和交付标准。两者合并为一项报价后,价格本身不再显示工作构成,容易出现的争议是:咨询意见已经针对某份文书给出结构和要点,代写费是否还要对同一份文书完整收取;或者咨询仅到方案层面,代写属于独立工作,却被笼统写成“咨询含文书”。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这说明收费可以组合,也可以按项目协商,但组合的基础仍然是可描述的工作内容。合并报价并不当然意味着两项工作不存在,而是要求把两项工作的边界写清楚。

二、第一顺位:核咨询服务的产出边界

建议先问四个问题:咨询是口头解答还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咨询意见是否已经针对拟代写文书给出结构、要点、证据组织或修改建议;咨询是否包含对文书初稿的审阅;咨询的完成节点在哪里。如果咨询已经包含文书初稿或定稿,代写费就不宜再对同一份文书以完整代写名义重复计算;如果咨询只到方案和思路层面,代写是独立形成书面材料的工作,合并报价中应能说明两项各自对应什么。

可以把咨询产出分为三类来核对:一是口头或书面分析意见,不形成可提交文书;二是分析意见加文书框架、要点提示;三是分析意见加文书起草、修改和定稿。三类工作对应的边界不同,合并报价时应说明属于哪一类。建议要求律所提供“咨询服务事项清单”,写明咨询方式、参与人员、工作内容、交付形式和完成节点。清单的作用是帮助判断咨询费对应的工作是否已经延伸到文书形成阶段,而不是要求读者先提供完整案件材料才能提问。

三、第二顺位:核文书代写的对象与交付标准

文书代写边界具体,建议逐项核对:文书名称是什么;用途是提交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还是发送给对方当事人;需要几份;是否包含证据目录、附件整理;是否包含修改,修改几次,修改到何种程度;是否包含定稿后的格式调整和提交前校对;对应哪个程序阶段。同一份文书在不同程序阶段可能反复使用,报价对应的阶段不同,工作范围也不同。

建议用一张对照表把“咨询阶段—文书起草—修改—定稿—提交”分开列,注明每项由谁完成、交付什么、是否包含在合并报价内。表格不需要复杂,目的是让“咨询费”和“文书代写费”各自对应的动作可见。对于合并报价,可以请律所注明:合并项内咨询部分对应哪些工作,代写部分对应哪些文书;如果咨询已经覆盖文书的框架和要点,代写部分是否相应减少工作内容并调整计费。此类询问属于费用沟通,不改变已经约定的服务范围,具体是否调整以双方协商和书面约定为准。

四、第三顺位:核费用性质,区分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

合并报价还要防止把不同性质的费用混在一起。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因此,核对合并报价时,应确认合并项内是否混入了上述代付费用。如果报价单把“咨询+文书代写”写成一项,又同时笼统包含“办案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就需要进一步区分:哪些属于律师服务费,哪些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哪些属于异地办案差旅费。后两类应有有效凭证,不宜以固定金额打包进咨询或代写项目中。费用性质分清楚,才能判断合并报价对应的究竟是服务对价,还是包含代付成本的预估总额。

五、书面约定、收费清单与票据的对应关系

第八项还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核对报价单时,可以看收费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存在名目不清的附加项、合并项是否被用于掩盖其他费用。

第九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核对时可以注意收款主体是否为律师事务所、票据是否合法、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与报价单是否能够一一对应。这些核对有助于把“合并报价”还原为可验证的收费清单,但具体收费金额仍应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六、委托范围写清楚,合并报价才有核对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由此,委托合同可以把咨询和文书代写列为具体事项,也可以作更概括的安排;采用哪种方式,直接影响服务边界是否清楚。

建议在书面约定中写明:咨询包含哪些工作、形成什么交付物;文书代写对应哪份文书、哪个程序阶段、几份、修改几次;合并报价中两项工作如何区分;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如何另行结算、凭证如何提供。对于尚未确定是否纳入委托的事项,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而不必在报价阶段就作出确定安排。

综上,合并报价的核对顺序可以是:先核咨询服务的产出边界,再核文书代写的对象与交付标准,然后核费用性质是否混入代付费用,最后核对书面约定、收费清单与票据是否对应。需要进一步核对的材料包括报价单与合同收费条款是否一致、收款主体和票据是否规范、代付费用是否单独列明并附凭证,以及拟代写文书究竟对应哪个程序阶段。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准备上述材料后作进一步沟通;紧急处置和公共法律援助渠道仍应优先通过相应官方途径获取。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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