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文书代写时,若手头有两版合同文本,先核两版合同是否指向同一委托事项、同一签约主体和同一版本链,再核哪一版有双方签章、最后签署日期及是否明确替代旧版;在版本未确认前,不宜先按任一版本付款或确定文书代写范围。这里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和律所全称,对象包括文书类型、程序阶段(一审、二审、执行或非诉用途)、服务范围和收费条款。
先核同一性与版本链
建议把两版合同放在同一张对照表上,先看四组信息:一是委托事项名称、文书类型和程序阶段是否一致;二是委托人、律所全称、承办人或在办业务编号是否一致;三是签署页、盖章、签署日期、修订记录和发送记录,判断哪版形成在后;四是合同中有无“替代此前约定”“以本合同为准”一类条款。两版日期不同本身不当然说明哪版有效,先把差异落到具体条款,再向律所确认最终文本。这个顺序能帮助区分“同一事项的不同版本”与“两份不同委托混在一起”。
再核委托范围与收费边界
文书代写的委托范围要落到具体事项:文书名称、份数、是否包含修改、交付时间和提交对象。收费条款则先看项目,不只看总价。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代付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两版合同如果在这三类项目上写法不同,应逐项核对名称、金额口径和凭证。
同时可核对合同编号、业务编号、收费票据和收款账户是否对应。上述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收案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专用业务文书、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杜绝私自收案收费。若一版合同要求向个人账户付款,或合同编号与票据不一致,这属于需要向律所核实的费用边界问题。(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第九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咨询前可整理的一页对照表
| 核对项 | 具体看什么 | 能核对什么 |
|---|---|---|
| 合同同一性 | 委托事项名称、文书类型、程序阶段、当事人和律所全称 | 判断两版是否在谈同一件事 |
| 版本与签署 | 签署页、盖章、签署日期、修订记录、发送记录、替代条款 | 判断哪版形成在后、是否明确替代 |
| 委托范围 | 文书名称和份数、交付时间、是否含修改、提交对象 | 避免把一版的服务范围套到另一版 |
| 收费边界 | 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收费清单、票据、收款账户 | 判断费用条款差异及付款对象 |
| 登记编号 | 合同编号、业务编号、收费票据是否对应 | 核对是否按统一收案收费留痕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公开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该所。资料所列业务方向未单列文书代写专项资质或固定价目,能否承接、由谁承办及如何计费,需结合文书类型、程序阶段和利益冲突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咨询时可先说明两版合同的签署时间、差异条款和文书用途,再请律所确认哪版是最终文本以及差异如何处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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