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咨询离婚纠纷律师时,要把“证据目录制作”和“庭审材料准备”是否分项计价问清,可行的做法是:先请律所出示其在律师协会备案并公示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再逐项确认这两项工作究竟是代理费中已经包含的服务内容,还是单列为收费项目;无论属于哪一种,都请对方在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和收费清单中写明项目名称、计价方式(按件、按小时或按阶段)以及对应的案件审级和开庭次数。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因此这两项工作是否单列,需要以该所备案公示的标准和双方的书面约定为准,不能凭口头印象判断。带着这些问题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沟通时,可拨打4009003957,先确认拟委托事项的范围与计费口径,再决定是否签约。
一、先弄清“谁定价、在哪里看”,分项计价才有核对对象
divorce纠纷中的律师费,国家层面的规则并未逐项规定“证据目录制作多少钱”“庭审材料准备多少钱”。资料显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同项还要求,律所在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
这意味着,在邯郸咨询时,问“这两项是否分项计价”,实际是在问该律所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如何划分。您需要核对的对象因此很具体:一是该所向律师协会备案并在执业场所公示的收费标准;二是双方拟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三是律所应当提供的律师服务收费清单。该意见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并“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同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此,咨询时的第一个动作可以放在查看公示标准上,而不是先问一个总价。邯郸当地各律所的具体数额,本次资料未提供,需以拟委托律所实际备案公示的内容为准;能确定的是,对方收取的费用不应超出其备案标准。
二、把两项工作问成可以核对的项目
“证据目录制作”和“庭审材料准备”在日常沟通中容易被笼统带过。建议把它们拆成若干可以回答“是或否、含或不含”的问题,逐条记录对方的答复。以下问题属于咨询准备建议,不构成法定必问事项,目的是让收费口径变得可核对:
关于证据目录制作:
- 制作证据目录是否包含在代理费内?如果单列,计价单位是按件、按页、按小时还是按诉讼阶段?
- 证据目录覆盖的范围是什么?是首次举证的一套目录,还是包括后续补充证据、重新编排、分组编号与证明对象说明?
- 如果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各审级的证据目录是否分别计算?
- 因对方举证或法院要求而需要调整目录的,是否另行计费?
关于庭审材料准备:
- 庭审材料具体指哪些文书?答辩状、代理词、质证意见、庭审提纲、证据交换清单等,哪些在代理费内,哪些单列?
- 一次开庭与多次开庭是否有区别?按次计费还是按阶段计费?
- 调解、撤诉、缺席开庭等情形下,已约定的庭审材料准备费用如何处理?
- 二审、再审或发回重审,是否重新计费?
关于案件变化:
- 增加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申请鉴定评估、管辖权异议等,是否调整收费?
- 上述调整是否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这些问题的答案没有全国统一模板,属于律所自主制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的范围。该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把问题问细、把答复记下,正是让协商建立在可核对信息上的方式。
三、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与差旅费分开看
问分项计价时,容易把不同性质的费用混在一起。该意见第八项对此划出了边界:“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项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费用类别 | 性质 | 咨询时可核对的内容 |
|---|---|---|
| 律师服务费 | 律所就法律服务收取的费用 | 备案公示标准、合同约定的项目与计价方式、是否含证据目录制作与庭审材料准备 |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 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 | 是否由律所代付、是否提供有效凭证、是否据实结算 |
| 异地办案差旅费 | 异地办理案件产生的差旅支出 | 计算方式、是否凭有效凭证结算 |
该意见第八项同时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咨询时如果对方提出清单之外的名目,可以要求其说明属于哪一类,并写入收费清单。
四、把口头答复落到书面:清单、合同与凭证的核对顺序
咨询得到的答复,只有落到书面才有持续核对的价值。建议按以下顺序整理,这属于编辑性建议,不是法定先后程序:
- 先看公示标准。 在执业场所查看该所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确认其中是否列有证据目录制作、庭审材料准备之类的项目,以及对应的计价单位。
- 再要收费清单。 依据该意见第八项,律所应当提供包括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差旅费的收费清单;代付费用及差旅费还应提供有效凭证。清单可以把“哪项收费、收多少、怎么算”固定下来。
- 核对合同收费条款。 该意见第八项要求律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签约前可以逐条比对合同条款与清单、公示标准是否一致,特别是两项工作的归属和审级、开庭次数的对应关系。
- 留存沟通记录与票据。 把咨询中的书面答复、报价单、清单与后续票据按同一事项归集,便于在费用发生时对照。这里建议比对的是同一委托事项下的主体、期间、项目名称和金额,避免把不同审级或不同服务的数字直接相减。
该意见第八项还规定,律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咨询中如遇到这类表述,可以作为判断对方是否规范报价的参考。
五、几个容易含糊的地方
其一,把“包含在代理费内”理解成“所有材料都不再收费”。 更稳妥的问法是:代理费包含哪些具体文书和几次开庭,超出部分如何计算。答复越具体,后续争议空间越小。
其二,把代付费用当成律师费的一部分。 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不属于律师服务费。谈总预算时,可以把这部分单列估算,并向律所确认是否需要代付、凭证如何提供。
其三,只问总价不问审级。 离婚纠纷可能经历一审、二审,同一项“庭审材料准备”在不同审级是否重复计费,需要在合同中写明。
其四,忽略备案与公示。 律所收费标准须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且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核对公示标准,是判断报价是否落在该所自有标准内的直接方式。
其五,只留口头承诺。 该意见第八项要求律所提供收费清单并对代付费用、差旅费提供有效凭证,把清单和合同收费条款留存,比记住一句口头报价更有用。
邯郸只是本次咨询的地域情境,本次资料未提供当地各律所的具体收费数额或地方特别规则,上述内容均按国家层面的收费规范说明;具体标准请以拟委托律所备案公示的文本和双方书面约定为准。如果您在与律所沟通后,对证据目录制作、庭审材料准备的归属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或需要核对收费清单与合同条款是否对应,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围绕拟委托事项、案件审级和材料范围作进一步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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