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处理交通事故起诉、正式向律师咨询前,建议先把材料按“身份与主体关系、事故与责任、医疗与鉴定、损失与费用、委托与授权”五组归集,同时梳理与确定起诉法院有关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咨询时拿出的每一份材料,最好能说清它证明哪一项事实、原件在哪里、由谁保管。如需在咨询前先厘清材料归类和管辖事实,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按证据种类归集,让材料与待证事实对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原文为:“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按这八类归集,咨询时的思路会清楚很多。书证可以准备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信息、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和费用清单、误工证明、工资发放记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可以把事故现场照片、车辆损坏照片、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视频、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按时间归档,视频保留原始载体并另做备份;物证可以对受损车辆和随身物品拍照记录现状;证人证言可以记下目击者姓名和联系方式;鉴定意见要保留完整的鉴定文书;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自己按时间顺序写一份事故经过,写清时间、地点、路况、车辆、行驶方向、碰撞部位、报警和送医情况。这样整理的好处,是咨询时能快速判断哪些事实已有材料支撑、哪些还需要补充。
二、举证责任与举证期限:先弄清“谁主张、谁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整理材料时可以标注哪些材料在自己手上、哪些需要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比如对方车辆的投保信息、事故处理卷宗。第六十八条提示举证是有期限要求的,逾期提供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材料在咨询前就开始整理,比临近举证期限再找更从容。
三、医疗与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咨询前可以把病历、影像资料、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按就诊时间整理成册,核对页数是否连续、原件是否在手,便于判断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如果准备在诉讼中申请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委托与授权: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合同要写清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咨询前可以想清楚希望委托的事项范围,比如是否包含代为和解、调解、申请鉴定、上诉、代收赔偿款,因为授权委托书需要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费用方面可以分三类记录:律师服务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律师服务费属于与律所协商并在委托合同中写明的事项,可以就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付款节点沟通;诉讼费按法院通知缴纳,鉴定费按鉴定机构通知缴纳。三类费用分开记录,咨询时逐项确认,避免混在一起比较。
五、管辖:把事实说清楚,由律师核对起诉法院
起诉向哪个法院提出,需要结合事故发生地、各方当事人住所地、车辆登记与投保情况等事实核对。本文依据的资料没有覆盖具体的管辖条文,因此不展开具体管辖规则。建议咨询前把下列事实整理成一页摘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类型;各方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车辆登记所有人与实际驾驶人是否一致;投保公司和险种;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机关和结论;伤者就诊医院、住院天数和复查情况。这些事实既用于核对管辖,也用于确定被告和诉讼请求。
如果现场监控、行车记录仪视频等存在被覆盖、灭失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是否申请、何时申请,可以在咨询时结合材料现状讨论。
核对时还可以留意同一事项在不同材料中的表述是否一致,比如事故时间、就诊时间、误工期间;不一致的地方先标注出来,咨询时一并说明,由律师判断如何处理。
结尾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材料归集、鉴定准备、委托手续和管辖事实等多个环节,上面的归类和核对顺序是整理思路,具体到个案还要结合事故认定、伤情和保险情况判断。如果对材料是否齐全、授权委托书如何填写、起诉法院如何确定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就现有材料逐项核对后再决定下一步。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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