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按阶段列项的律师费报价单后,如果委托合同没有写清阶段,核对的重点是把报价单上的每一个“阶段”对应到合同的服务范围、计费与付款节点、费用包含与不包含的范围,以及签署、生效和授权这四类条款上;同时确认两份文件针对的是同一案件、同一程序、同一承办范围。报价单只是律所出具的单方文件,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为准。
一、把报价单上的“阶段”对应到合同的服务范围条款
资料显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据此,同一阶段的工作内容不同,计费基础也可能不同,合同有必要写明每个阶段对应的具体工作。
核对时可以逐项比对以下维度:
- 阶段名称是否一一对应:报价单列“一审”“二审”“执行”或“调解”,合同是否出现同名阶段;合同只写总价而未分阶段的,需要确认各阶段费用如何拆分。
- 阶段内工作是否写明:事故责任认定阶段的材料整理、伤残鉴定申请与陪同、调查取证、出庭、调解、代书等,是否被归入某一阶段。
- 阶段之间的衔接:一审结束后进入二审或执行,是否需要另行签约、另行计费。
- 增项与变更:追加请求、发回重审、管辖异议等情形出现时,费用如何调整。
这些内容属于可以与律所协商写入合同的事项,写到什么程度由双方约定;核对的目的在于让报价单上的阶段划分和金额能对应到合同中可以执行的条款。
二、核对签署、生效与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条还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作了规定,并明确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核对的落点是:合同落款处双方是否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注明日期;合同是否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或付款前提;报价单的出具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是否衔接。
授权环节同样需要比对。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可以核对授权委托书上的代理事项、权限(是否含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文书)和期限,是否覆盖合同所列的全部阶段,例如一审授权是否延及二审。
三、核对费用边界:律师费、诉讼费与第三方支出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还会产生法院收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及其保险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方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数额;保险人仅以保险合同约定其不承担案件受理费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释〔2026〕9号,2026年6月30日施行)该条适用于侵权人及其保险人败诉的情形,处理的是案件受理费在各方之间的负担,与律师服务费分属不同项目。
据此可以核对合同是否写明:律师费是否包含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差旅费等支出由谁垫付、如何结算;法院退还或判由对方负担的受理费如何处理。这些内容资料未作统一规定,需以合同约定和个案情况为准。
| 核对项 | 报价单上的表现 | 合同中要找的条款 | 能核对什么 |
|---|---|---|---|
| 阶段划分 | 按阶段列项、分档报价 | 服务范围与阶段定义 | 两处阶段是否同名同范围 |
| 付款节点 | 签约付、阶段付 | 付款条件与时间 | 付款是否以阶段完成为条件 |
| 费用包含 | 标注“含/不含” | 费用包含与除外条款 | 鉴定、差旅等是否另计 |
| 诉讼费 | 通常不列或单列 | 第三方费用与垫付条款 | 受理费、鉴定费如何结算 |
| 签署与授权 | 报价单加盖律所印章 | 落款、生效条件、授权委托书 | 签署日期、权限期限是否覆盖各阶段 |
如需就邢台交通事故的委托事宜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4009003957,说明案件所处的程序阶段和已有材料,便于核对报价单与合同的对应关系。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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