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不能单独解决问题,它的价值在于把“写过承诺”和“再次威胁”这两件事连成一条时间线。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前(电话4009003957),建议按三组整理:保证书的原件与形成信息、再次威胁的原始载体与时间点、报警和就医形成的官方材料。整理时先写清三件事:保证书是谁写的、什么时候写的、写了什么;威胁从哪天开始、通过什么方式发生;此前是否报过警、有没有拿到书面材料。
一、先确定保证书在维权中的位置
保证书通常载明加害人对具体行为的承认,以及“不再实施”的承诺,属于当事人自己形成的书面材料。它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反映此前发生过什么,二是与之后的威胁形成对照,说明承诺没有实际约束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条文列举了三类材料,并用“等证据”收尾,说明列举不是封闭的。保证书、威胁信息可以作为辅助材料,与其他证据一起反映事实经过;同时也要看到,这类材料的作用取决于内容是否具体、是否本人签署、能否与具体时间地点对应。只写“以后不再动手”的概括表述,通常需要报警记录、病历等材料补足。
需要提醒的是,保证书不是“一次性了结”。写了保证书,不等于此前的行为不能再提,也不等于之后的行为自动获得某种处理结论。咨询时把保证书放回时间序列中,比单独讨论它写了什么更有意义。
另外要核对主体范围。该法第二条把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条文表述的主体是家庭成员之间,双方关系是否属于这一范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核对。
二、保证书本身要核对哪些信息
咨询时不必急于评价保证书“有没有用”,先把它的形成过程固定下来。可以按下面几项逐条核对,这些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要求:
- 原件现在由谁保管,是否还在原始纸张状态;如果手上只有照片,说明照片拍摄时间、原件去向。
- 签名、捺印、日期是否齐全,是否本人书写;有无第三人在场,在场人能否联系。
- 抬头和称谓是否指向双方身份,是否写明与谁的何种关系。
- 是否写明具体行为,包括时间、地点、方式、造成的后果;写得越具体,越能与后续材料对应。
- 有无涂改、增补、拼接痕迹;如有,注明位置。
- 交付过程:当面交付、微信发送还是他人转交,有无聊天记录或见证人。
整理时建议对原件拍照或扫描,保留纸张折痕、笔迹状态;如有多个版本,分别编号并注明取得时间。这些做法帮助你向律师说明材料来源,避免咨询时只凭记忆描述。
三、再次威胁的证据怎么固定
威胁、恐吓是否构成家庭暴力,要回到第二条的表述:条文列举的方式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因此需要结合次数、持续时间、具体内容和双方关系状态核对。单次争执中的激烈言语与持续一段时间、反复发生的威胁,在事实描述上应当分开写。
固定方式按威胁发生的渠道区分:
- 短信、微信、社交平台留言:保留原始载体,不删除对话,截图包含账号信息、时间和完整上下文;只截取片段容易丢失语境。
- 通话:录音保持完整,不剪辑、不拼接,注明通话时间、双方号码。
- 当面威胁:记录时间、地点、在场人,事后尽快形成书面记录;有第三人在场的,留存联系方式。
- 通过他人转达:说明转达人身份、转达时间和原话内容。
整理时建议把每条威胁按“时间—方式—内容—是否有他人在场—是否报警”列成简表,再与保证书的签署日期对照,标出间隔多久。威胁发生后是否报警、是否就医,也在这张表上体现,方便律师判断材料的连贯性。
四、报警、就医形成的材料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因此威胁升级、再次发生冲突时报警,出警记录和询问材料正是第二十条列举的证据类型。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拿到告诫书后,建议核对上面记载的事实陈述与保证书、威胁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地方单独标注。
伤情方面,及时就医并保留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和缴费凭证;是否需要伤情鉴定,由办案机关或律师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经济条件有限时,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五、咨询时的材料分组与提问顺序
| 材料组 | 具体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
| 保证书组 | 原件、照片、交付记录、在场人信息 | 签署时间、签署人、承诺内容的具体程度 |
| 威胁证据组 | 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录音、书面记录 | 威胁的次数、持续时间和发生时间与保证书的先后 |
| 官方材料组 | 出警记录、告诫书、询问材料 | 公安机关记载的事实与自述是否一致 |
| 伤情与就医组 | 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缴费凭证 | 伤害后果与时间对应关系 |
提问顺序建议从事实开始:保证书签署前后的经过、威胁从何时开始、是否报过警、目前最担心什么。材料按组摆放,同一组内按时间排序,避免把不同时间、不同来源的材料混在一起叙述。
六、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核对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一款还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咨询时可以核对:威胁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接近住所或工作场所、是否存在因威吓而难以自行申请的情形。这些属于事实层面的判断,需要材料支撑,不宜在材料尚不完整时下结论。
七、咨询费用需要问清什么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咨询时可以要求律所提供收费清单,并就是否将材料梳理、保护令申请等事项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进行协商。
咨询前需要确认的几件事
保证书原件现在何处、威胁的原始载体是否完整保存、报警后是否取得书面材料、就医记录是否齐全,这四项直接影响咨询时能核对到哪一步。事实描述尽量按时间顺序,材料按组存放,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如实说明,不必自行取舍。尚未取得材料的部分,可以在咨询中列为待补充事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先说明保证书签署时间、威胁发生的大致时间和报警情况,再确定需要带哪些材料。遭遇正在发生的暴力或人身危险,应优先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及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spp.gov.cn/zdgz/201512/t20151228_109929.shtml
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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