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邯郸劳动纠纷律师咨询:两版劳动合同的工资条款不同,仲裁前先核哪份签署原件?

在邯郸准备劳动仲裁时,先核的应是“与争议工资期间对应、载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的签署原件”,而不是先看哪一版工资数额更高。实际操作中,建议先核您手中持有的签署原件,再核用人单位留存的合同原件;如果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对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单位留存件可以作为优先调取比对的对象。

在邯郸准备劳动仲裁时,先核的应是“与争议工资期间对应、载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的签署原件”,而不是先看哪一版工资数额更高。实际操作中,建议先核您手中持有的签署原件,再核用人单位留存的合同原件;如果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对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单位留存件可以作为优先调取比对的对象。两份都称为原件时,以签字盖章完整、签署日期和合同期限能覆盖争议月份的一份为主核对件,另一份作为差异比对件。

一、先核“签署原件”的四个位置

核对项 重点看什么 作用
签字盖章 劳动者签名、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署日期 判断哪一版具备完整签署形式
合同期间 起止日期、是否覆盖争议工资月份 判断哪一版对应争议期间
工资条款 工资数额、工资构成、支付周期、岗位名称;手写增改处有无双方确认 判断差异具体落在哪一条款
原件属性 是原件还是复印件、页码是否连续、有无附件或骑缝章 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形成过程

核对时不宜只比较“月工资总数”,还要看基本工资、绩效、津贴等构成是否不同。工资条款的差异位置越具体,后续与工资支付记录对照时越容易说明问题。

二、两版不同时的比对顺序

建议先确认您持有的那一份是否为完整签署原件;如果只是复印件,或签字、盖章、日期有缺失,需要进一步核实其来源和形成过程。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再核对用人单位保存的合同文本。法律依据在于: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以上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第五十条,公开文本: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545。

随后,可以把两版工资条款与同一争议期间的工资支付记录、工资条、银行流水等材料对照,判断哪一版更接近实际履行情况。这类对照材料的作用是帮助解释合同条款,不宜仅凭工资数额高低直接选定版本。建议制作一张差异表,列明版本来源、签署时间、合同期限、工资数额及构成、签字盖章情况、对应工资月份和差异点,便于咨询或提交材料时说明。

三、工资条款差异还会影响什么

如果后续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工资条款的差异还可能影响月工资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引自同一版本第四十七条,公开文本: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545。

因此,仲裁前先核签署原件,再围绕争议期间比对工资条款与实际支付记录,比单纯争论“哪版工资更高”更有针对性。若两版合同均无完整签字盖章,或签署时间、持有来源无法对应,建议在咨询时带上两份文本及其他工资支付材料,进一步核对形成过程。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邯郸劳动纠纷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