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网络诽谤维权证据清单:截图、链接、公证与传播数据

在北京遇到网络诽谤,准备证据时可以围绕四类材料展开:截图记录页面当时呈现的账号、文字、时间和互动数据;链接定位具体页面和发布位置;公证固定网页内容及取得过程;传播数据说明信息扩散范围。四类材料分别对应“内容是什么、在哪里、如何固定、传了多远”,建议按同一页面、同一发布时间、同一账号对应归档。

在北京遇到网络诽谤,准备证据时可以围绕四类材料展开:截图记录页面当时呈现的账号、文字、时间和互动数据;链接定位具体页面和发布位置;公证固定网页内容及取得过程;传播数据说明信息扩散范围。四类材料分别对应“内容是什么、在哪里、如何固定、传了多远”,建议按同一页面、同一发布时间、同一账号对应归档。资料中没有统一的法定“网络诽谤证据清单”,上述分类是围绕名誉权民事保护整理的取证思路,具体案件仍要结合言论内容、发布主体和平台规则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提供材料梳理与咨询入口,电话4009003957。

一、四类材料分别核对什么

截图、链接、公证和传播数据的功能不同,整理时不宜混在一起。可以用下表先建立目录,再逐项补充原始文件。

材料类型 建议保存的内容 可以核对的事实 整理时注意
截图 账号主页、发布内容全文、发布时间、页面网址、点赞转发评论数、页面周围信息 发布账号的外观、内容原文、当时互动情况 保留连续页面和上下文,避免只截一句;记录截图时间
链接 完整网址、平台名称、发布者主页地址、短链接展开后的地址 页面位置、同一性、后续是否仍可访问 链接可能被删除或修改,宜与截图互相印证
公证 网页访问过程、页面内容、访问时间、页面显示的数据 内容与取得过程的一致性 是否受理、需要哪些材料、费用多少,向选定的公证机构核对
传播数据 阅读量、转发量、评论数、点赞数、下载量、收录情况等页面显示数据 信息扩散范围、影响程度 数据会变化,记录取得时间和来源页面

截图的作用是记录“当时看到了什么”。建议从账号主页开始,连续截取发布内容、发布时间、页面网址和互动区域,保留发布者的昵称、头像、认证标识等页面信息。图片、视频内容宜保存原图或原视频,不宜只保留裁剪后的局部。截图应当记录取得时间,并保留原始设备中的文件,便于后续核对。

链接的作用是定位“内容在哪里”。保存完整网址时,可以同时记录平台名称、页面标题、发布者主页地址。短链接建议展开后保存最终地址。链接可能失效,单靠链接不足以证明页面曾经呈现的内容,宜与截图、公证材料相互对应。

公证的作用是固定网页内容及访问过程。公证可以增强固定效果;其他保存方式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使用。是否办理公证、公证哪些页面,可以结合链接稳定性、内容被删除的风险以及受理机关的要求考虑。公证费用属于公证机构收取的第三方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具体项目和金额需向选定的公证机构核对。

传播数据的作用是说明信息扩散范围。页面显示的阅读、转发、评论、点赞等数据可以截图记录;更完整的传播数据可能涉及平台后台信息,取得方式需结合平台规则和具体程序核对。传播数据会随时间变化,同一链接在不同时间点的数据可以分别保存,并标注取得时间。

二、按“主体—内容—传播—影响”四条线归档

四类材料准备好后,建议按四条线建立文件夹或目录,避免同一事实散落在不同截图中。

主体线,记录发布账号名称、账号标识、主页地址、认证信息、发布时间、所在平台。涉及媒体机构的,保留媒体名称、报道页面和发布时间。匿名账号的真实身份、平台披露信息的取得,属于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不宜仅凭昵称、头像自行推测。

内容线,逐字摘录涉嫌侵权的表述,保留前后文,标注其在页面中的位置。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在整理时可以分开记录,图片、视频、音频保留原始文件。对转载、二次加工、配图修改的页面,分别记录来源和发布时间,避免把不同账号发布的内容混为同一页面。

传播线,对同一链接在不同时间截图,记录转发、评论、点赞等数据变化;对转载页面、聚合页面、搜索结果页面分别保存网址和截图。传播数据与截图应当能够对应到同一页面、同一时间,避免用一张数据截图对应多个链接。

影响线,按时间记录社会评价降低、工作沟通受阻、生活受到影响等材料。此类材料可以与传播数据并列整理,但是否构成名誉权损害、损害程度如何,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三、法律依据与材料方向的对应

网络诽谤在民事层面通常围绕名誉权保护处理。本次可完整核对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二十八条。引用条文如下,公开文本见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的民法典文本(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该条针对的是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网络言论是否属于该条范围、是否存在三项例外,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整理材料时,可以对应记录涉嫌内容与客观事实的比对、内容来源和核实过程、相关用语是否具有贬损性。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限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这些因素是认定合理核实义务的考虑因素,整理材料时可以对应记录来源、调查过程、发布时间背景等,是否尽到义务仍由具体事实判断。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该条针对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失实,权利行使以“有证据证明”为前提。截图、链接、公证可以用于形成报道内容及发布情况的材料,是否属于该条所称媒体、内容是否失实,需要结合具体对象核对。

四、公证与传播数据的操作边界

公证宜尽早考虑,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办理。链接可能被删除或修改,公证可以固定某一时点的页面状态;是否公证、公证哪些页面,可以结合内容重要性、链接稳定性和后续程序要求决定。办理前可以向公证机构确认受理范围、所需材料和费用,公证机构的要求可能因保全对象不同而有差异。

传播数据整理时,建议同时保存数据来源页面、取得时间和对应链接。页面显示的阅读量、转发量可能包含重复访问或机器流量,不能直接等同于实际影响;可以结合评论内容、转载情况、搜索结果等材料一并核对。数据截图宜保留页面全貌,避免只截一个数字。

截图与链接的同一性也值得核对。同一页面宜同时保存网址、页面标题、发布时间、账号信息和内容全文;只有内容图而没有网址和账号信息,后续核对页面归属会比较困难。对已经失效的链接,可以保留失效页面截图、历史截图和公证材料,说明取得时间和取得方式。

五、常见核对误区

只截取涉嫌侵权的一句话,没有保留账号、发布时间和页面地址,后续难以对应到具体发布主体。只保存链接,没有保存页面内容,链接失效后难以说明曾经发布的内容。传播数据截图没有取得时间,不同日期的数据混在一起,难以反映变化过程。把评论区他人留言当作发布内容,或者把转载页面当作首发页面,容易混淆主体和发布时间。对图片、视频进行剪辑后保存,可能影响内容完整性的核对。

把这些材料按同一页面、同一时间、同一账号对应起来后,再核对哪些内容涉及事实陈述、哪些属于意见表达,哪些传播数据有页面来源,哪些链接已经失效需要补强。是否需要公证、是否向平台提出请求、律师服务范围和费用如何确定,可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沟通,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网络诽谤维权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