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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北京经济纠纷律师费用咨询:保全申请费与律师服务费如何分项核对?

保全申请费与律师服务费应当分项核对:保全申请费属于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服务费则按律师事务所依法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结合委托合同约定收取。核对时,建议把“付给谁、因何支付、凭据是什么”作为主线,分别查看委托合同收费条款、律所收费清单、法院缴费通知及票据,避免把两笔性质不…

保全申请费与律师服务费应当分项核对:保全申请费属于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服务费则按律师事务所依法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结合委托合同约定收取。核对时,建议把“付给谁、因何支付、凭据是什么”作为主线,分别查看委托合同收费条款、律所收费清单、法院缴费通知及票据,避免把两笔性质不同的支出合并成一项“打包价”。

一、先分清两笔费用的性质

资料显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列明,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据此,经济纠纷中申请保全所支出的保全申请费,属于上述“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序列,应与律师服务费分列。律师服务费对应的是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对价;保全申请费对应的是向法院缴纳的程序性费用,收款主体、票据形式和退费规则均不同。两者可以在同一份委托合同中被提及,但不宜混为同一收费项目。

二、分项核对的三组材料

第一组是委托合同及收费清单。建议查看合同中是否分别列明律师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支付节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范围;律所出具的收费清单是否将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项列出。资料中的规范要求律所提供收费清单,并对代付费用提供有效凭证,这一要求可用于核对清单是否完整,但不替代对具体金额的逐笔确认。

第二组是付款凭证与收款主体。保全申请费通常以法院出具的缴费通知、票据或电子缴费记录为凭,收款主体为法院;律师服务费以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票据、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记录为凭。核对时建议将同一笔转账的收款人名称、金额、时间、用途备注与合同条款、收费清单逐一对应。若出现收款主体与费用名称不匹配,应先向律所要求说明,再决定是否支付。

第三组是律所备案及公示标准。资料显示,该意见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第一项则说明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需统筹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核对律师服务费时,可以要求律所说明其收费对应哪一项备案标准、按何种方式计算,再与合同约定比对;具体金额仍以律所报价和合同约定为准,不宜套用统一价格。

核对项 保全申请费 律师服务费
费用性质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
主要依据 法院缴费通知、票据、缴费记录 委托合同收费条款、律所收费清单、发票或票据
收款主体 法院 律师事务所
核对重点 申请保全的法院、案号或保全事项、缴费金额与票据是否一致 收费项目、计算方式、支付节点是否与备案公示标准及合同一致

三、咨询和签约时的核对顺序

建议先让律所把拟议工作范围写清楚:哪些事项属于律师服务范围,保全申请是仅代为准备材料、代为提交,还是包含后续沟通,这些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再将保全申请费单独列出,确认由委托人直接向法院缴纳还是由律所代缴;如由律所代缴,应约定交付票据和结算的时间。最后核对律师服务费是否超出律所备案公示标准,收费清单是否与实际付款逐项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资料未提供北京市统一的律师服务收费金额或保全申请费具体计算标准,具体数额应以受理法院的缴费通知、律所备案公示标准及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涉及退费、缓交等程序事项,宜另行向受理法院核实。上述核对方法用于帮助理解现有合同和凭证,不构成对具体收费金额或案件结果的判断。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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