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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法律咨询时要准备哪些单据?

在天津咨询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上先适用全国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再把数额落到天津的统计数据上。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在天津咨询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上先适用全国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再把数额落到天津的统计数据上。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具体项目通常涉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項目,要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天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统计年度数据为准。咨询时建议按“主体关系—治疗护理—收入误工—交通住宿—伤残或死亡—多主体及工伤”分组准备单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先就材料归集和计算口径做初步核对。

一、计算框架:全国统一规则,数额落回天津统计数据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并不是套一个固定总额,而是按项目分别确定计算基数、期间和条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天津属于直辖市,因此在天津起诉或咨询时,相关数据应看天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对应年度数据,不能直接套用北京、河北或其他地区的数据,也不能把事故发生年度当然等同于“上一年度”。案件尚未进入一审时,咨询阶段只能先按最近公布的数据预估,最终仍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为准。

各主要项目的计算口径可以按下列维度核对:

项目 计算口径与条件 咨询时重点核对
误工费 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七条) 病历、休假证明、工资流水、完税记录、单位收入减少证明;无固定收入者的近三年收入材料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八条) 护理人收入证明、护工合同及付款凭证、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关于护理人数和期限的意见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九条) 交通票据与病历、就医时间、陪护人数的对应关系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且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住宿费和伙食费应予赔偿(第十条) 住院记录、住院天数、外地治疗的必要性材料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一条) 医嘱、营养意见与伤残情况的对应
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可以作相应调整(第十二条) 伤残鉴定意见、年龄、定残日、收入是否实际减少、职业妨害材料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合理费用标准;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第十三条) 配制机构意见、器具发票、更换周期说明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四条) 死亡证明、丧葬实际支出材料
死亡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五条) 死亡证明、年龄、近亲属关系
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第二十三条) 伤残或死亡后果、侵权情节等材料,具体需另行核对

医疗费票据是咨询时最常见的材料之一,用于核对实际医疗支出;本次资料未展开医疗费的具体计算条文,具体计算需结合病历、票据和个案情况另行核对。上述条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官方原文: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二、咨询时建议准备的材料:按证明对象分组

不建议把全部票据不加区分地装在一起,建议按“这份材料证明什么”分组。这样既方便律师核对计算项目,也便于发现缺失材料。

第一组是主体与关系材料。受害人本人咨询的,准备身份证明;死亡案件由近亲属咨询的,准备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咨询人身份证明。司法解释第一条所称赔偿权利人,包括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主体材料用于核对谁有权提出请求、是否存在多个赔偿权利人。

第二组是治疗与护理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及费用清单;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护理意见;鉴定机构关于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的意见。第七条的误工时间、第八条的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第十一条的营养费,都需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作为核对基础。材料建议保留原件或清晰复印件,票据按就诊时间排序。

第三组是收入与误工材料。有固定收入的,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个税记录、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无固定收入的,准备最近三年收入材料;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整理所从事行业、岗位和相近行业信息,供核对是否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这里要注意,第七条规定的是“可以参照”,不是一律按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仍要看举证情况和个案条件。

第四组是交通与住宿材料。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建议把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对应起来;到外地治疗且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准备住宿费、伙食费票据及外地治疗必要性的材料。第九条要求凭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单独一叠票据未必能完成核对。

第五组是伤残、死亡与辅助器具材料。伤残案件准备伤残鉴定意见书、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材料、定残日期证明;死亡案件准备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材料;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配制机构关于器具费用、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的意见。第十二条的残疾赔偿金涉及定残日和年龄,第十五条的死亡赔偿金涉及年龄和近亲属关系,这些时间点和身份材料需要单独核对。

第六组是多主体与事故性质材料。事故认定书、侵权主体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等,用于判断是一般侵权、多个共同侵权,还是工伤与第三人侵权交叉。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涉及这些情形时,材料分组要同时体现劳动关系、工伤处理和第三人侵权两条线索。

以上分组是建议的整理方法,不是法定必交清单;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取决于赔偿项目、伤残情况、事故性质和程序阶段。

三、核对顺序与需要留意的边界

实际咨询中,可以按“先定主体和程序,再定时间点,最后按项目归集票据”的顺序核对。先看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是否明确,事故属于一般侵权、共同侵权还是工伤与第三人侵权交叉;再看误工时间、定残日、护理期限、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等时间点;最后把票据和证明分配到具体计算项目。这个顺序有助于避免把不同程序、不同主体的材料混在一起。

需要特别留意统计口径。天津案件中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項目,应核对天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统计年度数据;“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不是咨询年度,也不是事故发生年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涉及六十周岁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年龄递减规则,不能把二十年直接写成所有年龄段的完整标准。护理费涉及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限制,也不能忽略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另外,第七条的误工费对无固定收入者规定了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顺位;第八条的护理费对护理人员有收入、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分别规定;第十二条对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情形,规定可以作相应调整。这些都属于有条件、有例外的规则,咨询时不宜只记一个固定公式。

如果材料涉及多个侵权主体、工伤与第三人侵权交叉、伤残等级与收入减少不一致,或者死亡赔偿金的近亲属范围需要梳理,建议先把主体关系、时间节点和票据清单分别列明,再核对计算口径。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围绕本文所列材料分组和计算项目进一步核对具体案件中的缺项与适用条件。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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