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按“同一劳动者、同一单位或部门、同一考勤周期、同一日期口径”制作一张逐日核对表,把考勤记录与请假单放在同一时间轴上比对;费用上,则把律师服务费、行政诉讼诉讼费以及鉴定等第三方支出分开确认。现有资料没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统一标准或具体报价,不能给出金额;2026年只作为咨询和材料准备的时间语境,不表示当地收费标准在当年发生变化。
一、核对表建议这样列
建议先统一比较口径,再逐项填写。可以包含以下栏目:
| 核对项 | 建议写清的内容 | 用途 |
|---|---|---|
| 主体与期间 | 劳动者姓名或工号、用人单位或部门、考勤周期起止、请假单覆盖日期 | 先确认两份材料是否针对同一人、同一期间 |
| 天数口径 | 应出勤、实际出勤、请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调休或加班,是否按天、半天或小时折算 | 避免把不同计算口径直接当成天数矛盾 |
| 材料来源 | 考勤系统导出记录、打卡原始记录、手工考勤表、请假单申请与审批记录,以及形成或导出时间 | 说明每份材料从哪里来、形成于何时 |
| 审批状态 | 请假类型、起止时间、审批人、审批时间、是否撤回、销假或补批 | 核对请假单是否实际生效、是否覆盖争议日期 |
| 逐日差异 | 日期、星期、考勤记载、请假单记载、差异类型、待核实事项 | 把“总天数不一致”拆成具体日期的差异 |
| 辅助材料 | 排班表、门禁记录、工资或考勤确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医疗材料等与争议日期对应的材料 | 为差异提供进一步核对线索 |
上述栏目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表示这些材料都是必须提交的,也不代表哪一份材料效力更高。能否采用,仍需结合原始载体、形成过程和案件争议焦点进一步核实。
二、差异记录不要先下结论
每一处差异,建议只记录“哪一天、考勤怎么记、请假单怎么记、差异属于哪种类型、还缺什么材料核对”。例如,某日考勤显示出勤,请假单显示事假一天,可以先记“请假审批是否覆盖该日、考勤是否补录、请假类型是否包含休息日”等待核实,而不宜在核对表中直接写“考勤造假”或“请假单无效”。这类判断需要结合审批记录、系统操作记录、原始考勤载体等进一步核对。
三、费用要分项确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这说明行政诉讼属于该办法规定的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同时保留可以不交纳或免予交纳的情形;具体金额及是否适用例外,需结合案件情况和法院通知核对,本文资料未列具体分档,不能直接计算。
该办法第十二条还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若案件涉及鉴定、勘验、翻译等,建议将这类费用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分开预算。
律师服务费部分,资料说明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建议在委托前以书面方式列明服务阶段、工作内容、计费方式,以及材料整理、开庭、上诉等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差旅、复印等费用如何承担;哪些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
就工伤相关事项的咨询和材料准备,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沟通及委托约定为准;该电话不替代公共法律援助或紧急救助渠道。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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