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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交通事故理赔律师委托流程委托后需要配合做什么

在天津处理交通事故理赔并委托律师,一般会经历咨询与案件初评、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交接材料、配合鉴定等环节;委托后需要配合的重点,是如实提供材料、签署和确认文书、按通知到场配合伤情或伤残鉴定,并及时告知治疗和案件进展。是否委托律师、委托哪些事项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在天津处理交通事故理赔并委托律师,一般会经历咨询与案件初评、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交接材料、配合鉴定等环节;委托后需要配合的重点,是如实提供材料、签署和确认文书、按通知到场配合伤情或伤残鉴定,并及时告知治疗和案件进展。是否委托律师、委托哪些事项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如果准备在天津启动委托,可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围绕事故处理阶段、现有材料和拟委托事项做一次沟通。

一、委托合同与授权委托书:先核对主体、事项、权限和期限

委托律师时,通常会接触两份作用不同的文件:委托合同确定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服务关系,授权委托书则向办案机关、鉴定机构等第三方表明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两者不能互相替代,核对时也应分开看。

关于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关于合同生效,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签约时可以把注意力放在签名盖章的主体、时间和合同约定上,而不是仅凭口头沟通判断委托关系状态。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更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落到核对动作上,可以逐项查看:代理人写的是律师事务所还是具体承办律师;代理事项是调解、理赔协商、诉讼中的哪几项;权限是否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是否包括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代领款项等;代理期限从何时起至何时止。权限写得越概括,后续越容易对“律师能不能代我签这份文件”产生分歧,建议在签署前把拟授权的事项逐条问清,并把空白处填写完整或划去。

此外,委托合同中的服务范围、费用项目、付款节点也建议在签约前确认。律师服务费、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属于不同项目,收款主体和票据不同;具体金额、支付时间和承担方式,以书面合同、缴费通知和票据为准,不宜把“全包”理解为当然包含第三方费用。

二、委托后的第一项配合:把鉴定材料准备得真实、完整、充分

交通事故理赔中,伤情、伤残、误工、护理等事实往往需要材料支撑。委托后,律师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事故认定材料、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医疗费票据、收入证明等。这里需要区分“律师服务需要了解的材料”和“向鉴定机构提交的鉴定材料”,两者用途不同,提交前都应核对来源和完整性。

如果鉴定由委托人委托,材料要求有明确规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这条规则的核心不是“材料越多越好”,而是真实、完整、充分,并由委托人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材料时,建议把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提交前拍照或复印留底,按时间顺序整理病历、检查报告和票据;材料上的姓名、就诊医院、形成时间应能与本人对应。对既往伤病史、旧伤、复查情况,如实说明比事后补充更容易核对。

鉴定机构受理时还会审查材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由此看,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并不等于鉴定必然无法进行,配合重点是根据通知逐项补齐,而不是自行猜测缺什么。另需注意,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如果鉴定由办案机关委托,材料提交和异议提出还应按办案机关的通知办理,不宜把自行委托的流程直接套用。

三、到场配合:哪些鉴定检查需要见证,到场要做什么

委托后较容易被忽略的配合事项,是鉴定检查环节的到场。是否需要当事人到场、由谁见证,取决于鉴定对象和鉴定类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这条规则把“通知到场”和“见证签名”写得很具体。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医精神病鉴定或尸体解剖时,家属或相关人员应按通知到场,并在鉴定记录上签名;未到场可能导致相关鉴定活动无法开展,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具体到某一案件是否属于上述情形,需要结合鉴定事项和鉴定机构通知核对。

一般伤情检查中,当事人到场主要是配合鉴定人了解伤情、查阅材料。第二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并应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到场时带好身份证明、通知要求的材料和既往病历,如实回答伤情、治疗经过和既往病史,是较稳妥的做法。

同时要守住一条边界。第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当事人可以陈述事实、提供材料,但不宜对鉴定结论提出倾向性要求或暗示。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并存入鉴定档案。到场时如对检查方式、记录内容有疑问,可以当场向鉴定人或承办律师提出核对,不建议事后再凭记忆争论。

四、日常沟通与文件签署:把配合事项留痕

委托后的配合不只在鉴定环节。治疗进展、复查结果、转院、伤残情况变化、与保险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沟通情况,都建议及时告知承办律师。收到调解方案、赔偿清单、收据、授权文件、法院或鉴定机构通知时,可以先发给承办律师核对,再决定是否签署。涉及金额、付款时间、责任范围、是否放弃其他请求的条款,建议逐页阅读,空白文件不签,付款前核对收款主体是否与合同或通知一致,并索要相应票据或收据。这些做法属于材料管理和风险核对的建议,不替代具体案件中的法律判断。

材料交接也可以留痕:把原件自己留存,提交复印件或电子版时列一份清单,写明材料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和接收人;重要沟通通过微信、邮件或书面确认固定下来。这样做的好处是,后续核对“哪些材料已经提交、哪些还需要补充”时有据可查,也能减少因记忆差异产生的重复沟通。

五、签约前还可以核对什么

在天津准备委托时,可以把待核对事项分成四组:一是主体,委托合同签的是哪家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是谁;二是权限,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是否与真实意思一致;三是材料,事故材料、病历、票据、收入证明等是否齐全,原件由谁保管;四是费用,律师服务费与鉴定费、诉讼费是否分项列明,收款主体和票据是否清楚。对尚未做鉴定、尚未起诉或刚出事故认定书的案件,上述事项的先后安排可以不同,不必把某一种顺序当成唯一流程。

如果现有材料不完整,或对授权范围、鉴定通知、费用项目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带着事故阶段、已收到的文书和材料清单逐项核对,再决定下一步配合事项。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百九十条、第五百零二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798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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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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