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阳办理行政复议并咨询律师费用时,如果补正通知与受理通知在时间上看起来对不上,需要先把两件事分开:补正事项的范围和补正次数由行政复议程序规则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可以书面约定的,是围绕补正准备提供哪些服务、覆盖几轮材料整理以及如何计费。核对时以收到申请之日、补正通知送达日、补正材料提交日和受理文书日期为节点,逐项对照,不以其中一个日期推算另一个日期。
一、补正与受理的期间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官方来源:https://www.wxbh.gov.cn/doc/2024/03/12/4196378.shtml)
同法第八十八条同时规定,本法关于“三日”“五日”“七日”“十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计算补正通知的五日、提交补正材料的十日时,应按工作日口径核对,节假日不计入。
“一次性载明”是对行政复议机关发出补正通知的要求,补正轮次由此受程序规则约束,律师事务所无法在合同中承诺复议机关只补正一次或必然分几次补正。受理通知的具体审查期限,本次资料未完整呈现对应条文,核对时应以现行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文和受理文书的载明日期为准。
二、可以与律所书面约定的内容
围绕补正阶段,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委托合同中写清:
- 服务所处阶段,例如仅补正材料准备,或延伸至受理后的审理环节;
- 材料整理的轮次与范围,例如首次补正清单梳理、补充材料组织,以及补正轮次增加时如何计费;
- 有正当理由需要申请延长补正期限时,相关文书准备是否包含在内;
- 费用构成,区分律师服务费与差旅、复印、鉴定评估等第三方支出。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需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岳阳当地没有可引用的统一律师费标准,具体金额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用属于不同项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系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具体案件中是否产生诉讼费用、如何交纳,需按该办法另行核对,不能与律师服务费合并估算。
三、材料核对清单
| 材料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
| 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提交凭证 | 确定“收到申请之日”,核对补正通知是否在五日内发出 |
| 补正通知原件及送达记录 | 通知是否一次性载明需补正事项,送达日期是否明确 |
| 补正材料清单及提交回执 | 是否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提交,是否申请延期及理由 |
| 受理或不予受理文书 | 受理节点与补正节点的先后顺序,文书载明日期 |
| 委托合同及收费条款 | 服务阶段、材料轮次、费用构成与第三方支出范围 |
整理上述材料时,建议按同一事项、同一主体归组,保留原件来源与送达凭证,便于在咨询时说明各期间的实际起算点,也便于与律所确认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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