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答辩状草稿引用证据页码与目录不对应时,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答辩状代写先核哪项?

先核对同一份证据在“证据目录—答辩状草稿引用—拟提交证据材料”三者之间的编号、名称和页码区间是否指向同一材料;页码数字本身可以随后统一调整。这个核对适用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状的阶段。

先核对同一份证据在“证据目录—答辩状草稿引用—拟提交证据材料”三者之间的编号、名称和页码区间是否指向同一材料;页码数字本身可以随后统一调整。这个核对适用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状的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该条同时要求答辩状记明被告的身份信息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答辩状草稿中的证据引用应当在这个期限内、围绕已收到的起诉材料和己方证据材料完成校对。公开文本见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

一、先核对应关系,再核页码本身

页码不对应通常有三种表现:目录列有某项证据而答辩状未引用;答辩状引用了某项证据而目录没有对应条目;目录与正文的编号、证据名称或页码区间不一致。三种情况要分别记录,不能只改一个页码数字。建议先固定三个基准版本: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所附证据材料、拟提交的证据目录、答辩状草稿。随后以证据目录为索引,逐条对照答辩状中的每一处引用,记录证据编号、证据名称、形成主体、形成时间、页码区间、原件或复制件状态、拟证明事项。差异条目单独列出,注明是“目录有、正文无”“正文有、目录无”还是“编号、名称或页码不一致”。

再核对页码指向的那一页是否确为对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核对时应区分原件、复印件和节录本:页码对应的是原件页码还是复制件装订页码,节录本是否保留了被引用段落。涉及多页材料的,建议记录起止页和关键页,避免只写一个页码导致指向不明。

二、可以按以下顺序整理

顺序 核对对象 能核对什么
1 证据目录与答辩状草稿的引用条目 编号、名称、页码区间是否一一对应,是否存在漏引或空引
2 拟提交证据材料本身 页码指向页的内容是否与引用段落一致,是否存在缺页、重页、倒页
3 原件与复制件、节录本 复制件能否与原件对应,节录本是否完整保留被引用内容
4 答辩状的事实陈述与证据引用 每一处引用是否服务于该段答辩意见,证明目的与证据内容是否匹配

完成上述对照后,再统一目录编号和页码,并同步修改答辩状草稿中的引用位置,使三个版本保持一致。建议保留一份修改前后的对照记录,便于后续复核。

三、咨询与委托边界

如需就答辩状代写进行咨询,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该号码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答辩状代写属于拟议委托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以书面委托约定为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等第三方费用应分别确认。案件匹配还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律所资料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但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答辩状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