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德遇到解除劳动合同争议,能否主张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如何确定,取决于解除由哪一方提出、依据哪一项法定情形、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申请仲裁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与争议事项有关且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提供咨询入口,可在正式申请仲裁前协助把解除通知、工资记录和证据线索整理成可核对的时间线。
一、先看解除由谁提出、依据哪一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该条原文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
这条把补偿情形分成了七类,咨询时需要先核对解除通知上写的是哪一类、通知由谁发出。第(二)项把协商一致解除的提出方限定为用人单位;第(五)项把固定期限合同终止的补偿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例外放在同一项中,判断时两项条件需要一起看。解除通知只写“协商解除”而未写明提出方,或者只写“合同到期”而未说明续订条件,都会影响后续对照。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口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这条计算,需要确定三个数:工作年限、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承德属于设区的市,三倍封顶涉及“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具体数值,本次资料没有提供该数值,需要另行核对当地统计口径和公布数据,不宜先用估算数写入仲裁请求。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一个月”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月工资口径是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是某一个月的实发数。
三、违法解除的两种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两条把违法解除的处理分成两条路径: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按第四十七条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咨询时需要先确认劳动者一方的主张是哪一种,再对应计算。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仍是第四十七条的标准,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口径同样适用。
四、仲裁管辖、受案范围与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承德工作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按实际提供劳动的地点确定;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别处的,可能出现两地都有管辖连接的情况。双方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承德市内具体到哪个区县,需要结合实际工作地点和用人单位注册地核对。
受案范围方面,该法第二条将“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列入适用范围。解除争议、经济补偿争议、赔偿金争议都在其中。
举证方面,第六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条包含两层: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咨询前把“自己手里有什么”和“哪些材料由单位掌握”分开列,有助于判断是否需要申请仲裁委要求单位提供。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解除证明、社保转移记录和工作交接记录,可以分别对应解除时间、关系转移和补偿支付时点。
五、咨询前可以整理的材料清单
以下清单是建议整理的线索,用于帮助核对事实,不是法定必交材料,也不构成程序上的先后顺序。
| 材料 | 可以核对什么 | 对判断的用途 |
|---|---|---|
| 劳动合同及续订记录 | 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试用期约定 | 对照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续订条件 |
| 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 | 发出主体、日期、所写理由和条款、送达方式 | 判断属于哪一类解除、由谁提出 |
| 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 | 解除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发放主体、发放周期 | 核算第四十七条的月工资口径 |
| 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记录 | 工作时间、加班事实 | 涉及劳动报酬争议时使用 |
| 社保缴费记录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缴费主体 | 辅助证明工作年限和用工主体 |
| 工作交接单、物品归还记录 | 交接时间、交接内容 | 对照第五十条补偿支付时点 |
| 邮件、微信、录音等沟通记录 | 解除提出方、协商过程、通知送达 | 补强解除过程和提出方的事实 |
整理时建议按同一事项、同一主体、同一期间分组:解除通知与送达记录放在一组,工资流水与工资条放在一组,社保记录与劳动合同放在一组。不同材料的形成日期不同属于正常情况,核对重点是同一事项上的主体和数额能否对应。
六、咨询与委托的费用边界
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合同约定事项。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具体收费标准,也不对承德当地的律师报价作推测。咨询前可以就服务范围与律所书面确认,例如仅出具解除定性和补偿测算的分析意见、代写仲裁申请书、代理仲裁开庭,分别属于不同工作范围;是否纳入委托、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并以书面约定为准。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涉及第四十七条的月工资口径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值,测算时宜把已核实的工资数据和待核对的统计数值分开标注。
七、还需核对的关键事实
围绕本文主题,正式咨询前建议重点核对三项:解除通知的原件与送达记录,确认发出主体和所写条款;解除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完整口径,确认是否包含奖金、津贴等经常性收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具体地点,确认仲裁管辖的连接点。承德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具体数值,本次资料未覆盖,需要另行核对官方公布数据后再确定是否触及三倍封顶。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上述材料整理后提供进一步的咨询入口。
本文引用的法律文本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七条,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商务部政策法规公开文本: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5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转载: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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