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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筑工程工程款拖欠律师咨询:竣工结算送审材料与回执所列金额不同时先核哪份欠款依据?

在天津的建筑工程欠款纠纷中,竣工结算送审材料与签收回执所列金额不一致时,欠款依据的核对从回执入手更稳妥:先确认回执能否证明发包人已经收到送审文件、收到的是哪一版、哪一天收到,再回到合同约定的计价与结算条款,判断送审金额本身有多少证据支撑。回执上的金额属于签收环节记载的信息,不能直接等同于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送审金额则是…

在天津的建筑工程欠款纠纷中,竣工结算送审材料与签收回执所列金额不一致时,欠款依据的核对从回执入手更稳妥:先确认回执能否证明发包人已经收到送审文件、收到的是哪一版、哪一天收到,再回到合同约定的计价与结算条款,判断送审金额本身有多少证据支撑。回执上的金额属于签收环节记载的信息,不能直接等同于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送审金额则是承包人单方编制的结算主张。两者证明的是不同事实,分开核对后,才能确定可以用于主张欠款的基数。

一、先核回执:核对的是送达事实,而非数额本身

回执的第一层用途是证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这一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的适用以“当事人约定”为前提,并以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作为期限起算的事实基础。回执恰好可以用于核对这一起算点。

建议核对以下项目:回执的签发主体是否为发包人或者有接收权限的人员;签收日期是否明确;回执所列文件名称、份数、页数是否与送审材料一致;回执上的金额表述是“收到”,还是“确认结算金额”;有无签字或盖章。若回执仅记载收到文件及所附金额,其作用主要指向送达与文件构成;若合同中对逾期答复另有约定,则该约定与签收日期结合,才可能影响结算依据的认定。

二、再核送审金额:取决于合同计价约定与过程文件

送审材料所列金额能否作为欠款依据,需要回到合同约定和施工过程中的书面文件。上述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双方对该部分价款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工程量的争议另有核对路径。同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意味着送审材料中的每一项金额,可以对应到具体的签证、变更单、验收记录、材料认价单等过程文件上逐项核实,而不是仅凭送审总价主张。

如项目涉及审计结果或者财政评审结论,还需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2026年6月30日施行)第十三条的适用条件:双方约定按审计结果或者评审结论确定价款的,若审计结果或者评审结论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或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该结果与施工合同约定明显不符,承包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双方未作此类约定的,发包人请求以审计结果或者评审结论确定工程价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旧解释不一致时,按新解释及其适用范围处理。

三、两份材料的整理方法与咨询准备

建议把两份材料放在同一张对照表中整理:文件名称与版本、编制主体、签收或确认主体、形成日期、金额构成(分部分项、变更、签证、索赔)、对应的签证或变更编号、已付款记录。这样处理的作用是让“回执证明了什么”“送审金额由哪些文件支撑”分别落到具体条目上,避免用一份材料的总价直接覆盖另一份材料记载的事实。

在天津项目中,若需就材料核验与欠款主张范围咨询律师,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如需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费用属于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别计算,具体金额依鉴定机构确定。所需核对的合同、回执原件、送审文件及签收记录,建议按形成时间排序并保留原件来源,以便逐项对应。

依据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111.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2026年6月30日施行)第十三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504221.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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