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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征地公告附图缺比例尺,咨询应先核对哪份范围图件?

遇到征地公告附图缺少比例尺,建议首先核对征收土地预公告所列的征收范围,以及与之配套的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图件,包括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记载。比例尺只是读图工具,真正需要确认的是:公告想要圈定的地块四至和面积,能否与预公告阶段形成的范围表述、调查成果以及你持有的权属材料对应起来。仅凭一张没有比例尺的附图,通常不足以判断征…

遇到征地公告附图缺少比例尺,建议首先核对征收土地预公告所列的征收范围,以及与之配套的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图件,包括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记载。比例尺只是读图工具,真正需要确认的是:公告想要圈定的地块四至和面积,能否与预公告阶段形成的范围表述、调查成果以及你持有的权属材料对应起来。仅凭一张没有比例尺的附图,通常不足以判断征收范围是否准确。

先核对预公告与现状调查成果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同条还规定:“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据此,征收范围在预公告阶段就应当出现,并且要与土地现状调查形成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相互对应。后续公告附图缺少比例尺时,预公告和现状调查成果就是最直接的比对基础。

到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阶段,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第二十八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第三十一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同样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可见,范围表述贯穿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三个环节,附图只是承载方式之一。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条文规定了公告应当载明的范围内容,没有直接规定附图必须标注比例尺。因此,比例尺缺失本身不宜直接等同于公告违法或无效;可核查的落点是范围能否被确定,以及各阶段图件、文字表述与权属材料是否一致。

建议的图件核对顺序

以下顺序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先后程序,目的是让不同来源的图件在同一组事实上相互印证:

  1. 征收土地预公告及其范围图件:核对公告文号、发布时间、发布主体,图件上的四至、坐标、面积、制图单位和制图日期。
  2. 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包括调查表、勘测定界图、测绘成果等,重点看地块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是否与预公告范围吻合。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征收范围:与预公告范围逐项对照,看是否出现地块增减、边界移动或面积变化。
  4. 征收土地公告中的征收范围:批准后公告的范围应与前期范围保持可追溯的对应关系。
  5. 权属证书与承包材料:用不动产权属证书、承包合同、地块草图等,核对自家地块落在哪一张图件的哪个位置。
图件或材料 可以核对的内容 建议关注点
预公告范围图 征收范围的四至与大致边界 图件名称、编号、制图单位、日期
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与预公告范围是否同一地块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范围及补偿登记安排 范围有无调整、登记期限
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后的征收范围与时间安排 与前期范围能否对应
权属证书、承包材料 自家地块的权属和位置 面积、四至与图件是否一致

咨询前可以准备的材料

在常州就此类公告咨询时,可以按“同一地块、同一事项”的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分组整理:公告全文及附图、土地现状调查相关表格、权属证书或承包材料、能够显示地块位置的现场照片和测绘草图。整理时注明每份材料的取得时间、发布单位和来源渠道,便于核对不同阶段的图件是否指向同一范围。若各图件之间出现面积或边界差异,可以一并记录差异位置和数值,再就差异是否影响补偿登记、异议反馈等事项向律师说明,由律师结合完整材料判断后续处理方式。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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