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补偿登记填报的地类与承包经营权证记载不一致,咨询前应先把问题放回征地程序,按同一地块归集四组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地类与现状材料、补偿登记与公告材料、差异对照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两类材料分别服务于权属证明和现状查明,用途不同,不宜仅凭地类名称不同就先判断哪一份材料有效。
一、先确认咨询对应哪个程序节点
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此时可重点核对现状调查表是否记载地块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是否与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不动产登记资料指向同一地块;如调查表与证载地类不同,记下差异和调查表形成时间。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进入补偿登记。公告应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议保留公告文本、补偿登记表或回执、异议反馈记录,核对登记主体是否与证载权利人一致、登记时间是否在公告规定期限内。
二、地类与权属材料核对清单
| 核对维度 | 建议准备的材料 | 主要能核对什么 |
|---|---|---|
| 权属来源 | 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不动产登记簿或证书、流转合同(如有) | 权利人、发包方与承包方、地块编号与四至、面积、承包期限、证载地类(如记载) |
| 地类与用途 | 补偿登记表或回执中填报的地类、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清单、地块位置图及辅助照片(如有) | 证载地类、登记填报地类、调查地类、合同约定用途、实际用途是否指向同一地块,差异出现在哪一环节 |
| 程序材料 | 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公告或回执、异议反馈记录 | 登记期限、登记方式、异议渠道、材料提交对象 |
| 身份与委托 | 权利人或使用权人身份材料、委托书(如代办) | 登记主体与证载权利人是否一致,代办权限是否清楚 |
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不动产登记资料能核对的内容并不相同:证和登记簿侧重登记记载,合同侧重发包承包关系和约定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第十三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这些材料可以并列核对,不宜用其中一份替代另一份。
三、差异对照与咨询准备
建议做一张“同一地块差异表”,逐项列明材料名称、形成或取得时间、制作或登记主体、记载权利人、地块编号与四至、面积、地类、用途、与哪份材料不一致、待核实事项。差异点写“待核实”,不写“无效”或“造假”。材料形成时间、测量口径、登记类型、地块实际用途变化都可能造成记载不同,可进一步核对登记簿与证书是否一致、承包合同与证载是否一致、现状调查是否经权利人确认。
本次可核对的资料未列明乌兰察布地方地类认定和补偿登记细则,地类差异具体如何处理、对补偿项目和标准产生什么影响,需结合当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和登记资料进一步核对。咨询时可请律师就“哪份材料用于证明权属”“地类差异涉及哪些补偿项目”作个案分析,不宜在材料未核对前预设结果。
如咨询后涉及委托,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可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协商,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该所资料列有征地拆迁业务方向;具体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宜分别核对,具体以书面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
参考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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