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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材料,损失清单和因果关系证据怎么列

在北京处理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材料准备可以围绕四条线展开:主体与程序材料、侵权事实材料、损失清单及凭证、因果关系证据。

在北京处理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材料准备可以围绕四条线展开:主体与程序材料、侵权事实材料、损失清单及凭证、因果关系证据。损失清单建议按赔偿项目逐项列,每一项后面挂对应凭证、金额和计算过程,票据按时间与项目归入清单,避免只交一叠票据;因果关系证据建议按时间顺序排列,把侵权事件发生、双方接触或作用过程、损害出现、就医或修复、费用发生这几个节点串成一条可以核对的时间线,并用病历、现场影像、鉴定意见等材料支撑每个节点。起诉阶段与审理阶段对材料的侧重不同,起诉时先提交能够说明当事人主体、诉讼请求和基本事实的材料,审理中再围绕争议焦点补充原件、鉴定材料和补充凭证。整理前建议先核对原件由谁保管、材料形成时间、主体名称是否前后一致。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材料按“主体、事实、损失、因果”四组归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工信部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条规则把一般侵权的主张拆成几个需要材料支撑的环节:行为人实施了什么行为、该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权利人哪项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损害与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整理材料时可以据此分组:

材料组 主要用途 建议核对的对象
主体与关系 说明谁与谁之间发生纠纷、是否存在雇佣、租赁、买卖、诊疗、监护等关系 身份证件、合同、订单、登记信息、授权文件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侵权事实 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涉事主体 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线索、报警记录、沟通记录、证人信息
损失与凭证 说明损害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票据原件、支付记录、诊断材料、维修报价、收入证明
因果关系 说明侵权行为如何作用于损害结果 就诊记录、鉴定意见、时间线、同类事项的连续记录

四组材料之间要能相互指向同一件事、同一主体、同一时间区间。例如损失清单里列出的某次就诊,应当能在病历和交通票据中找到对应日期;现场照片显示的伤情,应当能与首次就诊记录相互印证。

二、损失清单怎么列:按项目列,每项挂凭证和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上出处)

按该条列举的项目,人身损害类案件的损失清单可以做成一张主表和若干附件:

清单项目 建议附的凭证 清单中写清的内容
医疗费 挂号、检查、治疗、药品票据,费用明细,病历 就诊时间、医疗机构、费用金额、与本次事件的对应关系
护理费 护理人员收入材料、护理协议、护理记录 护理起止时间、护理人数、护理依据
交通费 往返就医的交通票据 每次出行对应的就医日期和路线
营养费 医嘱或诊断材料中关于营养支持的内容 营养期的起止时间和依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记录、出院小结 住院天数
误工费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纳税或社保记录、单位证明 误工起止时间、收入减少的计算方式
辅助器具费 配置机构意见、购买凭证 器具名称、配置时间、更换周期(如有依据)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鉴定意见、户籍或居住材料、丧葬支出凭证 计算基数、年限、依据的鉴定结论

财产损失类事项可以单独列一张清单,写明物品名称、购买时间、原价、维修报价或重置价格、受损前后状态照片。涉及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且数额难以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两者均难以确定、双方协商不一致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清单中可以把“已有凭证可以确定的金额”和“暂时只能估算、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金额”分栏列出,估算部分注明估算方法和待补凭证,避免把估算数写成确定数。

清单编制有三点值得注意:同一笔费用只列一次,医保已支付部分、单位已垫付部分单独标注;后续治疗费与已发生费用分开列;清单合计应当与所附票据、支付记录的合计数能够对上,出现差额时在清单中说明原因。

三、因果关系证据怎么列:用时间线连接行为与损害

因果关系证据的作用,是让阅读材料的人能够沿着时间顺序看清“行为—作用—损害—费用”的连续过程。建议先做一张时间线表,每一行只记一个节点,标注日期、事件、对应材料编号和材料来源:

  1. 事件发生前:双方关系、现场状态、产品状态、场所设施情况、既往健康状况;
  2. 事件发生:接触或作用的具体过程、在场人员、现场影像、报警或投诉记录;
  3. 损害显现:伤情或财产损坏的首次发现时间、照片、证人陈述;
  4. 救治或修复:首次就诊时间、诊断名称、住院或手术记录、维修记录;
  5. 费用发生:票据日期与上述节点是否衔接;
  6. 后续处理:协商、鉴定、理赔、调解的往来文书及送达记录。

人身损害案件中,就诊记录的连续性通常是因果关系核对的重点。首次就诊距事件发生的时间、主诉内容、诊断与事件描述的吻合程度,都需要在时间线中体现。医疗损害类事项另有特点,就诊、检查、告知、处置、转诊、费用和沟通记录宜按诊疗顺序连续保存,病历中的时间、科室、医师签名要与费用清单相互对应。产品责任或公共场所责任事项,可以补充产品包装与批次、场所设施状态、警示标识、监控线索、购买凭证和现场影像,用于核对损害发生的客观条件。

网络侵权情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要求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时,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此类案件的因果关系材料会更多集中在发布内容、传播范围、通知与处理过程上,整理时保留完整页面、发布账号信息、通知文本及发送记录。

因果关系存在争议时,鉴定意见往往是关键材料。送鉴前建议把病历、影像、费用清单和时间线整理成同一套材料,鉴定事项与已有证据能够对应;鉴定意见出具后,再核对意见中的分析过程与清单项目是否衔接。

四、核对顺序与常见问题

建议的核对顺序是:先核对主体名称和关系文件,再核对原件与复制件的对应关系,然后核对时间线各节点是否有材料支撑,最后核对损失清单金额与凭证合计。这个顺序有助于尽早发现主体不一致、日期断档、金额对不上等问题。

常见问题包括:清单总额与票据合计不一致;把与本次事件无关的既往治疗费用列入清单;误工费只有单位证明而没有收入减少的发放记录;护理费没有护理事实和护理期限的依据;因果关系部分只有文字陈述,缺少就诊记录或现场材料;忽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规定,未对自身行为方面的材料作准备。对这些问题,可以在清单和时间线中先作标注,再补充材料或说明待核实事项。

五、咨询前的准备

向律师咨询前,可以按上述四组材料各做一个目录,标注原件保管人、页数和是否已提交过;损失清单先做电子表格,保留计算公式;时间线单独一页,按日期排列。需要核实的事项包括:管辖法院与程序阶段、是否已有鉴定意见、各项损失的凭证缺口、是否存在与有过错方面的材料。具体委托事项、工作范围和计费方式,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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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侵权责任纠纷诉讼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