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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潍坊行政许可律师费用咨询:补正材料往返次数未写入报价,应核对哪些约定?

补正材料往返次数没有写进报价,意味着这部分工作量处在“报价已含”与“另行计费”之间的空白地带。核对时应抓住六项约定:受托事项是否覆盖补正阶段的沟通、代拟与再次递交;按件还是按小时计费及计费单位;报价内含的往返次数与超出部分的单价;差旅、文印、邮寄、公证等第三方费用由谁承担;增加工作是否须书面确认后再计费;付款节点与委托…

补正材料往返次数没有写进报价,意味着这部分工作量处在“报价已含”与“另行计费”之间的空白地带。核对时应抓住六项约定:受托事项是否覆盖补正阶段的沟通、代拟与再次递交;按件还是按小时计费及计费单位;报价内含的往返次数与超出部分的单价;差旅、文印、邮寄、公证等第三方费用由谁承担;增加工作是否须书面确认后再计费;付款节点与委托终止时已发生费用如何结算。这些事项属于律师服务费的合同边界,与行政机关是否收费是两笔不同的钱,需要分开核对。

一、先分清两笔费用:行政机关收费与律师服务费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该条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据此核对报价单时,可以把以“审批费”“窗口费”“加急费”等行政机关名义列出的项目单独摘出,要求律所说明其性质与依据: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依法收取的费用,应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如果属于律师代为办理的服务对价,则应归入律师服务费项下写明。两类的依据不同,混在同一行里既不便核对,也容易在结算时产生争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2019年4月23日修正,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二、补正往返的可预期性来自哪里

补正次数并非完全无法预估。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方式作了规定,其中第四项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同条第五项还规定,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这条规则的实际用途,是帮助委托人在签约前判断“往返几次”大致意味着什么:法律要求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而不是分批提出。因此,向律所询问时可以具体到:本项目预计的补正轮次、每轮涉及哪些材料、若行政机关分批提出补正要求时律师如何处理、这部分处理是否计入报价。把这些问题与第三十二条的告知规则对照,能够看出报价中对工作量的假设是否写清楚,但不能据此推出某次补正必然无效或程序必然违法——那需要结合具体材料和告知记录另行判断。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2019年4月23日修正,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三、报价与委托合同可以逐项核对的条目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制定时需统筹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因此,潍坊地区的具体报价应直接以律所出具的书面报价和委托合同为准,不宜套用统一价格。

核对时可参考下表,逐项确认写法:

核对项 需要看清的表述 对结算的影响
服务范围 是否列明补正材料的收集、代拟、递交、窗口沟通 决定往返工作是否已含在报价内
计费方式 按件、按小时或分阶段收费,以及最小计费单位 决定超出部分如何折算
次数约定 报价内含几次补正往返,超出后单价多少 避免按“实际发生”事后争议
第三方费用 差旅、邮寄、翻译、公证、鉴定等由谁承担、如何凭证结算 与律师服务费分列,便于核对
变更程序 增加工作是否需双方书面确认后计费 固定追加费用的触发方式
付款与终止 付款节点、委托终止时已完成工作的结算方式 影响中途解除时的费用处理

上述条目属于建议的整理方法,具体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定并写入书面文件。签约前把“补正往返”从口头说明落到条款里,比事后解释报价更直接。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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