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水咨询讨薪(劳动争议)律师费用时,报价中的“调查”与“出庭”是否包含在服务范围内,应当以书面收费条款和委托合同为准逐项核对。根据司法部等部门发布的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文件,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向所在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备案,并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因此,衡水当地律师服务费应以该律所实际备案、公示的标准和双方书面约定为准,不存在可套用的统一价目。核对的重点集中在三处:报价依据是否可查、调查与出庭是否写明、律师服务费与其他费用是否分开列明。
一、先核对报价的定价依据和公示情况
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标准须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且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上述内容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二项,原文可在中国政府网查阅: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咨询时可以核对:该律所是否明示其备案的收费标准,报价所对应的计费方式(按件、按阶段还是按标的)是否有书面说明,报价与公示标准之间是什么关系。讨薪案件可能涉及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等不同程序阶段,工作量和难度不同,报价自然可能不同,核对时应确认报价对应的是哪一个或哪几个阶段。
二、把“调查”与“出庭”写进服务范围
“调查取证”和“出庭”属于具体工作内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收费条款须经律所审核把关。是否将调查、出庭纳入本次委托,可与律所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合同中写明工作内容、对应阶段和计费方式。建议按以下项目逐条比对:
| 核对项 | 需要看清的内容 |
|---|---|
| 调查 | 调查的具体事项(如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的收集与调取)、由谁实施、是否另计费用 |
| 出庭 | 出庭的程序阶段(仲裁开庭、一审、二审等)、出庭次数是否限定、超出部分如何计费 |
| 阶段衔接 | 仲裁后进入诉讼,是否重新计费,报价覆盖到哪一阶段为止 |
| 材料准备 | 申请书、证据目录、代理意见等文书的起草是否包含在内 |
表格中的事项属于建议核对的内容,目的只是把“报价含调查与出庭”这句话落到可验证的条款上,避免口头承诺与书面约定不一致。
三、区分律师服务费与其他费用
收费核对时要分清两类支出。律师服务费是律所收取的报酬;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异地办案差旅费同样单列。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后两项应提供有效凭证;除这三类之外,严禁以疏通关系等名义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其他费用。这些要求见上述意见第八项。讨薪案件如需鉴定或查档,相关支出应单独列示并保留票据。
如因收费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调解,该协会应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见该意见第十三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既有业务资料涉及劳动争议主题,具体是否承接、承办人员及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咨询前可先整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与送达记录等材料,并注意同一事项的主体和期间保持一致,便于与律师沟通工作范围与报价构成。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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