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鄂尔多斯就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问题咨询律师费用,关键是把“两次补正要求不一致”的应对拆成具体工作项,逐项向律所问清是否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并核对该所已备案并公示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委托范围建议以书面方式列明,把材料梳理、沟通交涉、行政复议或诉讼分别写清,避免用一个总价概括全部工作。
一、先明确两次补正要求涉及的法律问题
行政机关要求补正材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约束。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2019年4月23日修正,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该法第七十二条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法第七十二条,出处同上)
这两条支持的是“一次告知全部补正内容”的义务,以及未履行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时给予行政处分的后果。两次要求不一致是否影响本次申请的受理时点或后续决定,需要结合两次通知的日期、送达凭证、通知所载补正事项和申请材料本身核对,不能仅凭两次表述不同直接推定受理或决定效力。
二、把委托范围拆成可以逐项问清的工作
咨询时可以准备一份工作项清单,就每一项分别询问律所是否承接、以何种方式计费:
| 拟议工作项 | 可以向律所问清的内容 |
|---|---|
| 比对两次补正通知 | 是否纳入服务范围;按计时还是按件计费;成果是口头分析还是书面意见 |
| 梳理申请材料与补正要求的对应关系 | 需要提供哪些通知原件、送达记录、材料清单;工作量和报价如何对应 |
| 代为起草补充说明或沟通函 | 是否包含在前期费用内;修改次数如何计算 |
| 与行政机关沟通 | 是否单独计费;以电话、书面还是现场方式进行 |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是否属于本次委托;如另行委托,费用如何分段计算 |
| 后续再次补正 | 同一事项再次出现时是否另行收费 |
上述清单属于咨询准备方法,是否纳入委托、如何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非法定必须提交的材料。
三、费用边界与收费依据核对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该意见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同意见第二项,出处同上)
据此,咨询时可以请律所说明其备案收费标准及公示位置,核对报价对应的具体工作项。同时建议在书面约定中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公证、鉴定、翻译、差旅等第三方支出,写明各项由谁承担、按什么凭据结算。本次资料未包含鄂尔多斯当地的具体收费数额,实际报价应以该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标准为准另行核对。
将工作项、计费方式、成果形式和第三方费用承担写入委托合同或书面确认,有助于在两次补正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把“做什么、做到哪一步、怎么收费”固定下来。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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