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河北二手房阴阳合同纠纷:补充协议签约人与网签人不一致先核对什么

补充协议签约人与网签人不一致时,先核对的是“谁有权处分房屋、谁有权代表谁作出意思表示”:把两份文件上的签约主体分别对应到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共有权人和受托人,再核对两份文件在价款、付款、交付等核心条款上是否指向同一笔交易。

补充协议签约人与网签人不一致时,先核对的是“谁有权处分房屋、谁有权代表谁作出意思表示”:把两份文件上的签约主体分别对应到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共有权人和受托人,再核对两份文件在价款、付款、交付等核心条款上是否指向同一笔交易。这一核对适合放在签约后、网签后、履行出现争议前的材料整理阶段,目的是先把主体关系和条款对应关系理清,再判断分歧属于授权瑕疵、文本冲突还是约定不明。以下核验顺序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先后程序。

一、先核对主体身份与授权基础

先对补充协议和网签记录逐项比对签约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再与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核对。签约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需要看其以何种身份签字:是共有权人本人、继承人、还是受托代理人。受托代理的,核对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权事项、授权期限和是否有转委托,确认签字行为是否落在授权范围内。网签人由中介或他人代为操作的,核对操作授权与买卖授权是否指向同一主体。

这一环节能确认的是签字人与权利人的对应关系、代理权限的边界;不能仅凭姓名不同就推定合同无效或某一方无权处分,授权是否存在、是否追认仍需结合原件进一步核实。

二、再核对条款对应与文件性质

主体关系理清后,把两份文件按同一维度并列比对:成交总价、付款节点与方式、交房时间、户口与物业交接、违约条款、定金与首付款金额。两份价格不一致时,需要核实哪一份记载反映双方真实交易意思,差额部分在税费申报中如何处理。此类价格并存会牵动合同效力与税务申报两方面问题,本次资料未涵盖河北二手房网签及税费征管的具体规则,这两项需另行核对当地现行规定,不宜在材料整理阶段先行下结论。

文件性质也要一并核对。补充协议若名为“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并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再订立正式买卖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此类约定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此时核对重点是补充协议约定的后续签约义务、期限和违约后果,而非直接按本约主张过户。

条款出现遗漏或表述不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仍不能确定的,该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核对时据此区分:是两份文件相互冲突,还是同一文件内约定不明,两者的处理路径不同。

补充协议由中介预先拟定、重复使用且未与对方协商的,属于格式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该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核对时留意补充协议中关于“以网签合同为准”“价格条款以本合同为准”一类表述,判断其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及与手写、另行协商条款的关系。

三、核对清单与委托边界

核对对象 可确认的事项 需要补充的原件
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签约人是否为登记权利人、是否存在共有人 共有权证、婚姻状况相关材料
授权委托书 代理权限、期限、事项范围 公证文书、追认文件
补充协议与网签合同 价款、付款、交付、违约条款是否对应 手写修改页、聊天与转账记录
中介服务文件 条款由谁拟定、是否作过提示说明 居间合同、带看与磋商记录

材料按“主体—授权—条款—履行”分组整理,同一事项只保留一套时间线,不同文件的签署日期、网签日期本身可以不同,不必预设为矛盾。

拟委托律师协助梳理上述材料、比对条款表述的,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依律师服务收费规范,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属于不同项目,后者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合同中宜分别列明并索取有效凭证。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就京津冀地区的房产合同材料梳理提供沟通,具体承接方式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河北二手房阴阳合同纠纷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