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工伤律师委托注意事项:签委托合同前要看清什么

在北京委托律师处理工伤事务,签委托合同前值得对照合同文本逐项看清四件事:委托事务写的是特别委托还是概括委托,合同写明的承办人与实际经办人是否一致、是否允许转委托,报酬与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是否分开列明并写清支付与结算方式,以及解除合同的通知方式与解除后的结算安排。

在北京委托律师处理工伤事务,签委托合同前值得对照合同文本逐项看清四件事:委托事务写的是特别委托还是概括委托,合同写明的承办人与实际经办人是否一致、是否允许转委托,报酬与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是否分开列明并写清支付与结算方式,以及解除合同的通知方式与解除后的结算安排。这四项分别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托合同章关于委托权限、亲自处理与转委托、报酬与费用、任意解除权的规定,都属于签字前可以逐条核对的内容;签字后如需调整,要由双方再行协商。合同草案中若有表述含义不清,可以先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就条款含义和拟委托事项确认后再签署。

一、委托范围:特别委托还是概括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九百一十九条同时明确,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工伤事务在实践中往往可以拆成若干具体环节,例如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准备与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核算与申领,以及后续争议的处理。合同写“概括委托一切事务”,与逐项列明“代为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对委托人而言对应的事务范围并不相同:前者覆盖面宽,后者边界清楚。

建议在合同正文或附件中把拟委托的事项逐项写明,并注明每一项大致到哪个环节为止。对于未列入的事项,例如后续争议处理是否包含在内,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把协商结果写进合同,避免履行中對“这件事在不在委托范围内”产生分歧。这一项核对的实际用途,是让委托范围与您希望律师实际承接的工作对应起来。

二、谁办理、能否转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同上版本)

这条包含三层内容: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经同意可以转委托,且转委托经同意或追认时,受托人的责任限于第三人的选任与指示;未经同意或追认的转委托,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紧急情况除外。

签约前可核对:合同写明的承办律师是谁,日常对接与材料交接由谁负责,合同是否对转委托作出安排,转委托时如何告知并取得同意。如果合同安排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还需注意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报酬与事务费用分开看

报酬与费用是两个项目,条文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同上版本)

据此,签约前可以核对合同是否把“报酬”和“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分列,费用是否已包含在报酬之内,预付方式、结算时点、垫付费用的凭证提交方式如何约定。第九百二十八条第二句还提示了一种常见情形:事务未完成而合同解除时,在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前提下,仍可能涉及相应报酬,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从约定——这一句在签约时容易被忽略,却直接关系到中途终止时的结算。

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的具体标准与缴纳方式,本次资料未涉及,需另行向受理机构和律所核对;建议在合同中确认由谁垫付、凭何凭证结算,并以实际出具的票据为准。任何具体金额都应以合同书面约定和票据为准,不宜以口头说明替代。

四、解除合同与结算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同上版本)

工伤案件多为有偿委托,因此中途更换律师并非只需通知一声:解除一方在不符合“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这一条件时,可能面临直接损失与合同履行后可获得利益的赔偿问题。签约前可核对合同对解除的通知方式、已支付报酬的结算、已发生费用的清算、材料与文书的交接是否有具体约定。把这些写清楚,用途是在需要变更承办时减少对已完成工作和已发生费用的争议,而不是等到分歧出现再逐项协商。

五、签名、付款与材料交接的核对清单

除条款内容外,合同文本本身的信息一致性同样值得核对。以下为整理建议,供签约前参考:

核对项 可以核对什么 建议保留的材料
委托人身份 合同首部委托人姓名、证件信息与末尾签名是否一致;由近亲属或他人代为办理时,是否有授权文件 合同原件、授权委托书
收款主体 合同载明的收款账户名称与签约主体是否对应 转账凭证、收据
委托事项 逐项列明的事项与实际希望律师承接的工作是否对应 合同附件、事项清单
材料交接 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结论、医疗票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原件的交接时间与保管人 材料清单(注明原件或复印件)
沟通与报告 进展告知方式、频次,重要节点由谁通知 第九百二十四条支持: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签名人与付款人不一致时,建议在合同中注明付款安排及对应关系,并保留付款凭证,便于日后核对款项用途。材料交接建议形成书面清单,注明每一份材料的来源与保管方,这一做法有助于在程序推进中快速定位原件。

六、还需另行核对的事项

本次资料覆盖的是委托合同的一般规则,北京地区律师服务的具体收费构成、工伤程序的受理要求与地方经办细节,均不在其内,需向律所与受理机构分别核对。合同草案中的承办人、费用分项、解除与结算条款,属于签字前最值得逐字阅读的部分;如对某一条的含义拿不准,可先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说明。

准备签署或已经拿到合同草案、对委托范围与费用条款有疑问的,可拨打4009003957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就合同文本与拟委托事项作一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公共渠道与商业咨询并不冲突。

条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九百二十条、第九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二十三条、第九百二十四条、第九百二十八条、第九百二十九条、第九百三十二条、第九百三十三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政府网站转载页面)。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工伤律师委托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