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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手中委托合同存在两个版本时,咨询北京本地靠谱律师推荐前先核哪项条款?

手中有两个版本的委托合同时,咨询律师前建议先核对 “委托事项与代理权限”条款 ——两版合同就受托人处理哪些事务、是特别委托还是概括委托、权限边界如何表述是否一致;同时对照该版本签署页的签名、日期与版本标识。这一项直接决定受托人处理事务的范围,也是后续判断指示变更、转委托、报告义务和费用对应关系的基础。

手中有两个版本的委托合同时,咨询律师前建议先核对**“委托事项与代理权限”条款**——两版合同就受托人处理哪些事务、是特别委托还是概括委托、权限边界如何表述是否一致;同时对照该版本签署页的签名、日期与版本标识。这一项直接决定受托人处理事务的范围,也是后续判断指示变更、转委托、报告义务和费用对应关系的基础。

为什么先核这一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进一步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两个版本在这一句上的差别,可能意味着授权范围完全不同:一版写明的是一项或数项具体事务,另一版写的是概括处理一切事务。咨询时律师需要先确认现行有效的是哪一版、授权到哪一步,才能谈后续操作。

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权限条款与指示条款相互衔接,两版对“指示”如何作出、能否变更的表述不一致时,同样需要并列记录,不宜只看其中一版。

两版合同按同一维度比对

可以按相同维度并排列出两版内容,比对结果比单看一版更容易发现问题:

比对项 看什么 对应规范
委托事项与权限 具体事务数量、是否概括委托、有无权限限制 第九百二十条
转委托 是否允许转委托、需否同意或追认 第九百二十三条
指示与报告 指示变更方式、报告处理情况的约定 第九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二十四条
费用与报酬 预付费用、垫付费用偿还、报酬支付条件 第九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二十八条
解除与损失 解除条件及损失赔偿的约定 第九百三十三条
签署信息 双方签名、盖章、日期、版本编号 用于确认版本来源

第九百二十三条明确:“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两版在转委托上写法不同,会影响授权链条的理解。

费用方面,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垫付的必要费用由委托人偿还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咨询时可将两版中费用、报酬条款并列,说明各自约定内容;律师服务费如何收取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咨询是否收费、按什么口径计费,宜在咨询前直接向拟咨询的律所问清。

咨询前可以准备的材料

建议按以下顺序整理,便于律师快速定位争点:一是两版合同的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含签署页;二是两版合同的取得时间、来源和往来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中发送版本的痕迹);三是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付款凭证、指示记录和处理结果材料;四是自己整理的差异对照表,标明哪些条款不同、哪些条款相同。这些整理属于咨询准备层面的建议,不是法定提交义务,也不构成对合同效力的判断;两版合同哪一版有效、权限如何认定,需由律师结合签署与履行情况另行核实。

上述条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可对照政府部门网站转载文本核对: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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