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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河北机动车事故责任律师咨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责任划分异议怎么提?

在河北处理机动车事故责任问题,向律师咨询前,建议先按“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送达与权利告知记录—可查阅复制的调查证据—检验鉴定文书—逃逸案件书面申请材料”这几条线整理材料。

在河北处理机动车事故责任问题,向律师咨询前,建议先按“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送达与权利告知记录—可查阅复制的调查证据—检验鉴定文书—逃逸案件书面申请材料”这几条线整理材料。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实体上要对照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程序上要抓住认定书送达时被告知的复核权利和期限,以及死亡事故、复杂疑难伤人事故在认定书制作前召集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证据的环节。河北机动车事故的处理适用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具体办案单位的材料接收安排可以向办案机关核对,也可以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说明事故阶段和手头材料。

一、先确认咨询处在哪个程序节点

同一句“责任划分有异议”,在不同阶段能用的材料与提出的方式并不相同。建议先对照事故处理进度,确定自己处在以下哪种情形。

第一种,现场调查已经结束、认定书尚未制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这一环节的适用范围是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并非所有事故都当然适用。如果事故属于这一范围,到场前把自行拍摄的现场照片、行车记录视频、证人联系方式整理好,便于在公开证据时逐项比对。

第二种,已经收到认定书。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送达时间直接影响后续期限的起算,建议保留送达凭证或能够显示收到日期的记录。

第三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第六十六条规定,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这类情形下,书面申请及提交记录本身就是需要整理的材料。

第四种,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此时手头文书是“事故证明”而非“认定书”,咨询时应如实说明。

二、建议整理的材料及各自能核对什么

材料不在多,在于每一份都能对应一个待核对的事实。下表按用途分组,属于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清单。

材料 主要核对什么 对应依据或说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原件、复印件 是否载明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以及作出认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是否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事实无法查清时对应第六十七条的事故证明
认定书送达凭证、签收记录、邮寄单据 送达日期,以及送达时告知的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六十五条
向办案机关查阅、复制、摘录的调查证据材料 事故经过、证据及成因分析与认定书表述是否一致 第六十五条明确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复制的材料应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 涉及车辆性能、速度、酒精含量、伤情等专门问题时,认定书是否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第六十二条
逃逸案件中的书面申请及提交凭证 公安机关是否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并送达认定书 第六十六条
自行保存的现场照片、行车记录视频、证人联系方式 用于与办案机关公开或允许查阅的证据逐项比对,核对认定书对事故经过的描述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比对用途

整理时建议按“同一事项归入同一组”的方式排列:把认定书、送达凭证、证据复制件按时间顺序对应起来,并在每份材料旁注明它想核对的问题。这样咨询时律师能更快判断异议指向的是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还是责任比例裁量。

三、责任划分异议的实体落点

责任划分不是凭感觉比较轻重。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据此,提出异议时可以把意见拆成两个问题:对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了什么作用,过错严重程度如何;自己的行为是否同样构成事故成因。空泛地表示“责任认定不公”,不如对应到认定书“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部分的具体表述。

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这条把逃逸、破坏现场等情形与全部责任直接关联,同时保留了“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时可以适当减轻”的例外,以及“同时存在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时不予减轻”的限制。涉及这类情节时,异议需要围绕是否存在上述情形、是否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展开,不能只主张“对方也有一点责任”就要求减轻。

四、异议提出的程序抓手与核对顺序

程序上可以先核对三件事。第一,认定书是否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第六十二条区分了不同起算点: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第六十五条则要求制作后三日内送达。送达迟延本身不直接等于认定内容错误,但会影响复核期限的计算,需要把送达凭证与制作日期对照。

第二,送达时告知的复核权利和期限。第六十五条要求送达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具体申请复核的期限长度和受理机关,以送达时告知的内容及认定书载明为准,本文资料未展开具体天数,建议在收到文书时当场核对并记录,避免仅凭记忆推算。

第三,查阅、复制、摘录证据材料。第六十五条赋予当事人这一途径,同时设定了证人要求保密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例外。实际办理时,可先就认定书“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部分列明想核对的材料名称,再向办案机关提出查阅、复制请求。

在核对顺序上,建议先确认文书类型和送达日期,再核对认定书是否具备第六十四条要求的内容要件,然后围绕成因分析逐项比对证据,最后才讨论责任比例。这个顺序的作用是先把“文书是否完整、证据是否见过、期限是否清楚”这些基础事实固定下来,再进入实体争议。

五、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律师咨询与后续代理是两项可以分开安排的工作。咨询时可以把想解决的问题列成清单:一是对认定书内容的理解,二是责任划分异议的实体理由梳理,三是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在告知的期限内提出复核。是否将复核材料准备、民事赔偿协商或诉讼代理纳入委托,可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并以书面约定为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委托事项另行确认,本文资料未提供河北当地的收费标尺,不宜预先给出数字。

另外,事故处理中的紧急报警、医疗救治等公共渠道应优先使用,商业咨询不替代这些渠道。

结语

围绕本文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核对的是:认定书或事故证明的实际送达日期、送达时告知的复核期限、办案机关对查阅复制证据材料的具体办理方式,以及事故是否属于死亡事故或复杂、疑难伤人事故从而涉及第六十三条的到场环节。把这些时间点和文书原件准备好再咨询,沟通会更有针对性。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先说明事故阶段和现有材料,再确定下一步需要补充核对的内容。

参考来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官方公开文本: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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