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函拟同时发给合同相对方与担保人时,北京律师函代写服务范围首先要核对的是:拟议委托的“代理事项与权限”能否覆盖两封函件,也就是授权委托书是否把“向合同相对方发函”和“向担保人发函”分别写进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两份函件的收函主体、诉求和事实依据是否属于同一项委托事务。这个顺序确定后,再核对费用清单如何分项、两封函是否分别计费。
一、先核代理事项与权限的书面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发函对象从合同相对方扩展到担保人,属于代理事项范围的延伸。建议在咨询时先看授权委托书草稿或拟议条款如何表述代理事项,确认“向担保人发函”“代为提出担保责任主张”一类内容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以及权限是限于发函,还是延伸到后续协商、诉讼。这里说的是材料核对建议,不是法定必须分别出具委托书;是否一份委托覆盖两封函,可与律所协商后在委托合同中写清。
同时可以核对两封函件是否指向同一法律关系:主合同项下的相对人违约事实,与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是否已向担保人主张等,属于不同主体的责任基础。建议按收函主体分组整理合同、担保条款或保证合同、履行与违约记录、既往催告与送达凭证,便于律所判断两封函的诉求表述是否需要区别处理。
二、再核费用边界与服务清单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项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两封律师函是作为一项工作统一计费,还是按收函对象分别计费,属于与律所协商并在委托合同中写明的服务范围与费用安排;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列。资料中没有统一价格或固定收费标准,具体金额需结合业务类型、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向律所确认。
三、咨询前可以准备的材料
- 主合同及担保条款、保证合同等能显示担保关系与责任范围的文本;
- 与合同相对方的履行、违约、催告及送达记录;
- 拟发两封函件各自的诉求要点与收函主体信息;
- 拟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草稿,重点看代理事项、权限与期限的表述;
- 与律所确认服务范围与收费清单的沟通记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一般业务方向包括合同类事务,可就律师函代写的服务范围、授权文件准备与费用清单事项向该所咨询,咨询电话: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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