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进行再审申诉律师咨询,先区分案件类型:民事再审申请与刑事申诉的材料、期限规则不同。民事再审申请建议围绕再审申请书、身份与主体资格材料、原审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证据材料及清单、授权委托材料进行整理;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的,新证据形成时间与原审裁判日接近时,先核对原审裁判生效日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证据的日期及凭证、该证据在原审中是否提交和质证。形成日期只作背景核对,申请期限的起算点要按法定事由对应判断。
一、建议准备的材料及用途
| 材料类别 | 用途 | 核对要点 |
|---|---|---|
| 再审申请书 | 说明再审请求、事实与理由、对应法定事由 | 写明原审法院、案号、裁判日期;再审请求具体;理由与法定再审事由对应 |
| 身份与主体资格材料 | 确认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信息 | 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具体以法院要求为准 |
| 原审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 | 确定审查对象和期限起算 | 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裁判生效日期、送达回证或生效证明 |
| 证据材料及清单 | 支持再审事由 | 原审主要证据、新证据原件或复印件;列明来源、形成时间、证明目的、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说明原审是否提交、质证 |
| 授权委托材料 | 委托律师时代为提交和沟通 | 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权限写明确 |
| 其他补充材料 | 回应法院审查 | 法院可以要求补充材料、询问有关事项,按受理法院通知准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材料清单属于咨询前的整理建议,具体提交范围以受理法院要求为准。
二、新证据形成时间接近裁判日,先核对什么
第一,核对原审裁判生效日期、送达日期和案号,确认一般申请再审期限的起算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核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新证据的日期及凭证。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的,期限起算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证据形成日期与知道日期可能不同,建议先找收到材料、发现材料、他人交付、查询记录等时间凭证。
第三,核对新证据在原审中是否提交、是否质证,以及未提交的原因。本次资料未展开司法解释对“新的证据”的细化认定,材料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需结合原审卷宗和证据内容进一步核实。
第四,核对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证据来源和原件情况,判断其是否足以支持再审请求。咨询时可以把形成时间、知道时间、原审提交情况按同一证据逐项列明,便于律师判断期限和事由。
若案件属于刑事申诉,材料通常包括申诉书、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生效裁判文书、证据材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其中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刑事申诉的期限和受理规则与民事再审申请不同,需另行核对。
三、咨询时的程序与费用边界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宜分开确认。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再审案件的具体收费标准或律所报价,咨询时可以要求书面列明服务范围、计费方式、代收代付项目;具体诉讼费以法院通知和现行规定为准。天津法院是否另有窗口材料要求,本次资料未涉及,提交前建议向受理法院核对。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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