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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法律文书代写服务咨询:文书用于立案或调解时应先确认哪些内容

用于立案的文书,先确认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记载事项、被告信息是否足以识别、诉讼请求与证据是否对应;用于调解的文书,先确认当事人调解意愿、代理人授权范围以及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两类文书都建议先明确提交对象、当前程序阶段和文书拟实现的目标,再进入具体起草。

用于立案的文书,先确认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记载事项、被告信息是否足以识别、诉讼请求与证据是否对应;用于调解的文书,先确认当事人调解意愿、代理人授权范围以及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两类文书都建议先明确提交对象、当前程序阶段和文书拟实现的目标,再进入具体起草。

一、立案用途:按起诉状法定事项逐项核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转载: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准备立案文书时,可以按上述四项逐项核对:原告身份信息是否完整;被告名称、住所等信息是否足以识别;诉讼请求是否明确、事实理由是否与请求对应;证据名称、来源和证人信息是否列明。建议把“文书用于立案”这一用途先告知代写方,便于其按起诉状的记载要求检查,而不是按一般说明函或协议模板处理。

立案与调解在程序上可能衔接。根据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因此,如果文书同时准备用于立案和后续调解,建议在咨询时说明是否接受调解,以及调解阶段是否需要另行提交材料。

二、调解用途:重点核对真实意愿与授权文件

调解类文书的核心是当事人是否自愿、代理人是否有相应权限、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根据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如果调解中涉及让步、和解或放弃部分请求,建议先核对授权委托书是否写明特别授权及具体权限。仅有一般代理授权时,代理人能否在调解中作出上述处分,需要结合授权文本确认,不宜想当然。

从后续救济条件看,根据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此,起草调解类文书时,建议把双方真实意愿和内容合法性作为核对重点,并保留相应沟通记录。

核对项 立案文书用途 调解文书用途
当事人信息 原、被告身份及住所等信息 参与调解各方身份及代理关系
核心内容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调解方案、履行方式与期限
证据材料 证据名称、来源、证人信息 支持调解方案的事实材料
授权文件 如有代理人,核对委托事项 重点核对是否有和解等特别授权
提交对象 受诉法院 法院或调解组织,按实际程序确认

三、委托代写前确认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

就北京地区的文书代写咨询,可以先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确认拟委托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由谁承办以及如何计费。资料显示,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费用方面,建议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开确认。律师服务费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定,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代写文书与同时委托代理诉讼是不同工作范围,是否同时委托、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在委托约定中写明。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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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文书代写律师能提供哪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