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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担保纠纷律师线上咨询:主合同展期未附担保人确认时核对哪些文件?

主合同展期未附担保人确认时,先核对展期协议和主合同,确认展期是仅变更履行期限,还是同时变更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可能加重债务的内容;再核对担保合同、保证期间条款、担保人独立书面同意文件,以及债权人主张保证责任的记录。

主合同展期未附担保人确认时,先核对展期协议和主合同,确认展期是仅变更履行期限,还是同时变更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可能加重债务的内容;再核对担保合同、保证期间条款、担保人独立书面同意文件,以及债权人主张保证责任的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变更履行期限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因此,展期协议后未附确认,并不当然等于没有独立书面同意,也不当然得出担保人免责或继续担保的结论,关键要看书面同意的范围、债务是否加重以及保证期间如何约定。

建议按五组材料核对

核对组 建议核对的文件 能核对什么
主债务与展期 主合同、借据、放款凭证、还款记录、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对账单 原履行期限、展期后期限、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是否变化
担保关系 保证合同或担保条款、保证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决议、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条款 担保是否覆盖展期后的债务,保证期间如何约定,签署主体是否有权
书面同意 展期协议上的担保人签章页、独立确认函、邮件或微信确认、会议决议、寄送与签收记录 是否存在独立于展期协议的书面同意,同意的是仅展期还是包括加重内容
债务是否加重 利率、违约金、费用、还款安排变更条款及对应对账单 区分仅变更履行期限与加重债务,对应不同责任范围
主张记录 催告函、律师函、邮件、聊天记录、起诉或仲裁材料、送达凭证 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保证责任,主张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上述分组是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同一文件可能同时用于多组核对。

法律结论与处理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条文来源: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据此,若展期仅变更履行期限,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核对重点是把原履行期限、展期后期限、保证期间条款和主张保证责任的时间并列,判断保证期间是否受影响。若展期同时提高利率、增加违约金或扩大本金等,需进一步区分是否属于加重债务;未取得书面同意时,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原债务或减轻后债务的责任范围则要结合担保合同、书面同意内容和具体变更条款核对。未附确认时,建议查找独立确认函、邮件、会议决议等文件,并核对签署时间、签署主体和授权权限;是否构成该条所称“书面同意”,需结合文件内容判断。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料显示,合同纠纷是其列示的主要业务方向之一,并列出民间借贷、担保、公司债务、应收账款与经济合同纠纷等主题。线上咨询前,可以按“主合同—展期—担保—确认—主张”五组编号整理材料目录,说明已发生的程序、持有材料和希望核对的时间点。咨询热线:4009003957;服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个案能否受理、承办人员、服务地域、收费和处理安排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正式确认信息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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