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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医疗损害赔偿律师咨询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把受害人因诊疗行为所受的人身损害,按法定项目逐项归入并计算出来的结果。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原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把受害人因诊疗行为所受的人身损害,按法定项目逐项归入并计算出来的结果。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原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这套规则同时回答了三个问题:谁可以主张、可以主张哪些项目、每个项目按什么口径和什么材料确定。按该解释第一条,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包括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落到具体金额,最核心的是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在北京准备这类咨询,建议先按就诊时间顺序整理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与清单、收入证明、护理情况和交通票据,再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就“项目—条文—证据”的对应关系逐项核对,避免项目列了却无材料支撑。

一、赔偿主体与项目入口:第一条、第二条划定的范围

第一条对两类主体作了界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据此,医疗机构属于法人,是否成为本案的赔偿义务人,取决于其是否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属于责任成立层面的问题,需结合具体事实与鉴定意见核对,不在赔偿项目条文的范围内。

涉及多家医疗机构或其他共同侵权人时,第二条提供了处理方式: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这条对多机构转诊、会诊情形下的被告列明有直接意义,也提示放弃对某一主体的请求会产生实体后果。

第一条同时把“精神损害”纳入可诉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确定标准不在本次可核对的条文之内,属于需要另行核对的部分。

二、医疗费:计算口径与举证责任分配

第六条是赔偿范围中份量最重的一条,包含三层内容:

其一,确定依据。“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收款凭证与病历、诊断证明需要相互印证,票据上的收费项目应与病历记载的诊疗行为对应。

其二,举证责任。“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对治疗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质疑,由提出异议的一方举证,而非由受害人先行证明每一项治疗都属必需。

其三,数额时点与后续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实际操作中,已发生费用按票据归集,后续治疗费分两种路径:已经实际发生的另行起诉;经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为必然发生的,可与已发生费用一并主张。

需要留意的是,医疗费中由医保统筹或其他渠道支付部分如何处理,本次条文未作规定,建议在咨询时单独提出核对。

三、误工费与护理费:条件较多、需要逐项对应

第七条对误工费作了分层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方面,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个层次依次适用,举证程度不同,计算结果也不同。

第八条对护理费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三项分别对应不同材料,主张时不宜合并表述。

四、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与营养费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票据与就诊记录的时间和地点能对上,是这一项能否成立的关键。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条采用“参照当地”标准,具体数额需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核对,本文资料未列明北京的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一项以医疗机构意见为参照,病历中的营养建议、出院医嘱属于常见载体。

五、残疾与死亡后果对应的项目

残疾赔偿金按第十二条确定: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条同时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年龄档次与调整事由是两个独立维度,主张时应分别说明。

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上述条文均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统计口径为基数,具体数额需按受理法院所在地公布的统计数据核算,本文不列具体金额。

六、项目与核对材料对照

赔偿项目 条文确定方式 可核对的材料
医疗费 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按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额 医药费与住院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
后续治疗费 实际发生后另诉;必然发生的可与已发生费用一并赔偿 医疗证明、鉴定结论中关于后续治疗的意见
误工费 误工时间依医疗证明;收入按固定、近三年平均、行业平均三档 休假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纳税记录、行业工资口径
护理费 依护理人员收入、人数、期限;定残后按护理依赖程度定级别 护理证明、护工协议与支付凭证、鉴定意见中的护理依赖程度
交通费 实际发生、正式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交通票据、就诊与转院记录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住院记录、住院天数
营养费 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 病历中的营养医嘱、出院小结
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随年龄递减 伤残鉴定意见、年龄证明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更换周期参照配制机构意见 配制机构意见、配置与更换记录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死亡证明、丧葬支出凭证
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随年龄递减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年龄证明

表格的用途是把“条文怎么算”和“手里有什么”并排放,便于发现哪一项有主张无材料、哪一项有材料但口径不符。

七、咨询准备与费用边界

关于费用,需要分开看待三类支出: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与律所协商,建议以书面委托合同写明服务范围(例如是否包含鉴定申请、材料整理、出庭)与计费方式;诉讼费按受诉法院的收费规定交纳;鉴定费由鉴定机构按其收费项目收取。本次资料未提供任何收费标准,具体金额需分别向律所、法院和鉴定机构核对,不宜以某一数字作为通用预期。

关于责任成立,本文引用条文解决的是赔偿项目与计算口径;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认定、鉴定材料的组织,属于另一层面的问题,需结合病历封存情况、鉴定意见另行核对,本文不作结论。

结语

回到最初的问题:北京地区的医疗损害赔偿咨询中,赔偿范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逐项确定,医疗费以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核定并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额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各有独立条件,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则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统计口径为基数并按年龄递减。真正需要花时间的是把每一项与对应材料对齐,并留意“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这类需要按受理法院所在地核算的口径。整理过程中如对项目归类、材料对应关系或委托范围有疑问,可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联系(咨询电话 4009003957),就本文列明的项目与材料逐项核对后再确定主张方案。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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