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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邢台离婚诉讼律师咨询中如何核对起诉条件与证据目录完整性

在邢台做离婚诉讼咨询,核对“起诉条件”和“证据目录完整性”建议分两条线推进:一条线确认提出请求的人是不是这段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当前是否落入法律明确限制起诉的情形;另一条线看证据目录能不能逐项对应到拟主张的判离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邢台做离婚诉讼咨询,核对“起诉条件”和“证据目录完整性”建议分两条线推进:一条线确认提出请求的人是不是这段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当前是否落入法律明确限制起诉的情形;另一条线看证据目录能不能逐项对应到拟主张的判离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列出五项具体情形。带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现有证据清单和拟主张的事实到所沟通,比对会更快。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可先就材料准备做一次梳理。

一、起诉条件:先核对“谁在起诉”,再核对有无限制情形

第一层是主体与婚姻关系现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把“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作为提起诉讼的前提,因此先要确认提出请求的人确系该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同法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咨询时宜先核实婚姻关系目前是否仍然存续,再谈起诉安排,常见核对材料是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记录、本人身份证、此前是否已有离婚裁判文书及其生效情况。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把“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列表述为可选路径,前置调解并非提起离婚诉讼的必备环节。

第二层是法律明确限制起诉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两条都带有明确的例外出口,咨询时应把身份情况、时间节点和例外情形一并说明,而不是只截取前半句下判断。

第三层是判离事由的初步对应。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的五项情形是:(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条另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对时有两个限定容易被忽略:分居须“因感情不和”,再诉条款针对的是“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形,调解和好、撤诉等情形不在该句表述之内。

以上条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可查: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二、证据目录:按拟主张的事由分组,而不是按材料形态堆叠

完整的证据目录,判断标准不在页数多少,而在每一组材料能否回答一个具体的证明问题。可以按下列思路分组整理,这属于编辑性的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交清单:

拟主张的事由 需要说明的证明对象 目录中可考虑的材料类型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具有持续性、相对方身份 婚姻登记信息、共同居住的持续性生活痕迹材料、相关裁判文书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行为主体、发生时间与次数、后果 报警与处警记录、就诊病历与诊断、伤情照片及其原始载体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恶习类型,以及“屡教不改”的持续性 行政处罚记录、戒毒或治疗记录、多次劝阻的往来记录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分居起算时间、居住分离事实、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 租房合同与租金支付记录、居住证明、日常往来记录
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按具体主张确定 与主张事实对应的书证、电子数据、证人线索
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诉 前案裁判内容与生效时间、此后分居满一年 前案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分居起止证据

整理时建议把“主张—证明对象—材料”三列写成一句完整的话,例如“主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用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的租房合同和租金支付记录说明起算时间与居住分离”。这样在咨询时能迅速看出哪一组是空白的,而不是等到立案后才发现缺口。

三、目录完整性自查:主体、期间、原件来源、数额四个维度

建议从四个维度自查,它们服务于同一个目的——让材料之间能彼此印证。

主体一致。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既往裁判文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是否一致。若身份证与结婚证记载信息存在不一致,婚姻登记规范第三十一条针对婚姻登记程序要求当事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材料(如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这一核对思路可以参考,但该条适用的是登记程序,诉讼中如何补正仍需以受诉法院的立案审查要求为准。

期间连贯。 分居起算日、家暴发生时间、前案判决生效日、本次准备起诉的时间,这些节点能否前后衔接。期间是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多项事由的构成要素,日期对不上,事由就难以落地。

原件来源。 书证是否有原件或可核验的复制件,电子数据能否提供原始载体,证人是否愿意出庭。目录里宜注明每份材料的来源与持有情况。

数额与财产。 涉及房产、存款、债务的,建议与主张一并列明来源与计算依据,避免只写结论不写来源。

四、咨询阶段把委托范围和费用边界写清楚

起诉条件和证据目录谈清之后,接着是把委托事项和费用说明白。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协商收费时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收费限制性规定,也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同一条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提供有效凭证。上述内容出自《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咨询时可以核对三件事:一是拟议的委托事项范围,例如仅咨询、代写文书、立案阶段代理或全程代理,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并明确计费方式;二是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等代付费用是否分列列明;三是是否有书面收费清单以及对代付费用凭证的安排。把这三项写进书面约定,后续对账会清晰得多。

需要进一步核对的事项

邢台当事人咨询时,通常还要就以下问题逐项确认:结婚登记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前案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分居事实的起算依据、拟主张事由对应的材料是否已取得原件。这些事实的确认程度,直接影响起诉条件的判断和证据目录的分组方式,不宜凭印象先行认定。若涉及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建议优先报警、就医并保存记录,紧急情况可拨打110,公共法律服务可拨打12348。就本文所列的起诉条件逐条比对、证据目录分组以及委托范围与费用清单的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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