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费不属于本次资料中可查到的政府定价项目,通常需要委托人与律所就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书面协商确定,因此“报价前先核对什么”比“先问多少钱”更有实际意义。就装修补偿明细缺少施工合同与付款凭证这一情形,建议把材料整理范围分成四组:装修事实与范围、装修时间与权属关系、金额与付款痕迹、征收程序文书。先把这四组材料对应清楚,再与律所沟通哪些工作纳入委托、如何计费,报价才具有可比性。
一、先确定程序阶段,再确定委托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事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这些环节对应的工作差别很大:核对补偿方案与评估报告、参与协商谈判、审查协议条款、针对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所需材料与工作量并不相同。因此咨询收费时,可以先说明房屋目前处于哪个环节、手上已有哪些文书,再与律所协商哪些事项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二、装修补偿材料的整理范围
第一组:装修事实与范围。 施工合同缺失时,可以收集设计图纸、施工方报价单、材料清单、施工过程照片或视频、与施工人员的沟通记录、物业装修备案或出入证等,用来说明装修的部位、项目和大致工程量。这类材料能核对“装修了什么”,但一般不能单独证明“花了多少钱”。
第二组:时间与权属关系。 建议梳理装修发生时间与房屋取得时间、租赁关系起止时间的对应关系,用于判断装修物归属以及是否落在征收范围内。涉及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二十四条,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
第三组:金额与付款痕迹。 付款凭证缺失时,可以调取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收款收据、发票、代付说明等。数额无法逐笔对应时,建议在明细中标注哪些有凭证支撑、哪些属于按报价单或市场价推算,并把推算部分单独列出,避免把估算写成已实际支付的事实。
第四组:征收程序文书。 包括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分户补偿情况公示信息、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及送达记录。这组材料用于核对评估是否涵盖装修部分、补偿项目有无遗漏,也便于律师判断争议焦点。
整理时建议对同一事项比对主体、时间、金额三项是否一致;出现不一致的,标注为待核实事项即可,不必自行下结论。
三、费用边界:三类支出分开看
律师服务费按委托合同约定,本次资料未提供石嘴山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无法给出具体金额。评估、鉴定费用则另有规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进入诉讼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材料分组整理清楚,律师才能判断工作量与所需程序,报价也才有依据;最终费用以双方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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