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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网络侵权证据固定,公证保全和平台后台数据哪个先做?

网络侵权证据固定中,公证保全与平台后台数据的取用次序,取决于两项工作各自“由谁控制、何时可能灭失”。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设定的通知要件看,权利人向平台发出有效通知,需要附具“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本人真实身份信息;网页、帖子、账号主页这些外在呈现又随时可能被删除或修改。

网络侵权证据固定中,公证保全与平台后台数据的取用次序,取决于两项工作各自“由谁控制、何时可能灭失”。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设定的通知要件看,权利人向平台发出有效通知,需要附具“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本人真实身份信息;网页、帖子、账号主页这些外在呈现又随时可能被删除或修改。因此,在北京处理此类问题的咨询场景中,建议的次序是:先对已经发现的侵权页面做公证保全,把“某时某地看到了什么”固定下来;随后尽快向平台发出符合通知要件的投诉,并在通知中一并要求平台保存账号注册信息、登录与发布记录、交易记录等后台数据。平台后台数据由平台单方掌握,权利人无法自行导出,把它放在“通知与后续程序”环节处理更符合实际。准备材料或核对委托事项,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次序判断的两个支点:内容会灭失,数据不在自己手里

先看法律对“通知”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这一句把通知的门槛写得很清楚:初步证据加真实身份信息。侵权页面截图、录屏、公证书记载的访问过程,都是可以用来满足“初步证据”的材料;真实身份信息则指向权利人自身的身份证明。通知发出之前先把页面状态固定下来,通知才有一份与页面当时状态对应的材料可供附具。

再看后台数据的控制关系。平台的账号实名信息、登录IP、发布设备、交易流水,通常只存在于平台系统中,个人用户没有直接调取的入口。本次资料中可以直接核对的是《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条规则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存对象是平台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起算点为交易完成之日,最低期限为三年。它说明电商场景下部分交易数据有法定留存期,但不能据此认为社交平台上的帖子、评论、私信、账号登录记录同样享有三年保存待遇;这类数据的留存规则与调取路径,需要结合具体平台规则和个案程序另行核对。

两相比较,公证保全的对象是权利人能够自行访问、自行固定的内容,时间窗口由侵权人是否删除决定;后台数据的对象是平台系统内的记录,时间窗口由平台留存策略与是否配合决定。先固定前者、再通过通知锁定后者,是围绕这两个时间窗口作出的安排,属于证据整理上的建议,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先后顺序。

二、公证保全固定的是什么,不固定什么

公证保全在网络侵权场景中通常固定以下内容:页面的完整网址、账号名称与标识、发布时间、正文与配图、阅读量、转发评论点赞数、搜索结果页面、从打开浏览器到进入该页面的操作过程,以及访问所使用的设备与网络环境。这些内容合在一起,能够说明“在某个时间点,某个账号在某个平台上发布了某项内容”。

需要区分的是公证的证明范围。公证证明的是访问与所见的过程,它不当然证明发布者是谁、内容是否虚假、权利归属哪一方。发布者身份要靠平台披露的后台信息或其他线索;内容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权利基础与具体表达;损害后果要靠传播数据与自身损失材料相互印证。把这些待证事项分开,才能判断哪些材料已经够用、哪些还需要向平台或通过其他途径取得。

公证保全也并非唯一方式。原始截图文件、录屏、带有时间信息的页面保存件,在个案中能否满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所称“初步证据”,取决于其完整性、可验证性与对方是否认可。选择公证,考虑的是其在证明访问过程方面的稳定性;选择其他方式,考虑的是成本与速度。两条路径可以并用,先做哪一项,仍回到“该内容多快可能消失”这一事实判断。

三、通知环节可以同时完成的两件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段条文对通知实践有两点直接意义。其一,通知到达后,平台负有转送与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任范围限于“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主张责任时,需要把通知到达的时间点与损害扩大的时间段对应起来,这又回到通知前页面状态是否已经固定的问题。其二,错误通知要承担侵权责任,通知内容与所附证据应当经过核对,避免把尚不能确认的内容写成确定事实。

在通知中一并提出保存要求,是实践中可以采用的整理方法:列明需要保存的数据类型(账号注册信息、登录与发布记录、相关内容的后台数据、交易与支付记录等),说明对应页面的网址与时间,并保留通知发送凭证与平台回复。平台是否保存、保存范围多大、何时提供,取决于平台规则与后续程序,通知本身不产生强制调取的效力,具体途径需进一步核实。

四、北京咨询前可以准备的材料

下表按“材料—能核对什么—建议动作”排列,供咨询前整理使用。这些是编辑性建议,不构成必须提交的清单,也不代表任何程序结果。

材料 能核对什么 建议动作
侵权页面网址、账号名称、发布时间 侵权内容的位置与时间点 逐条记录,保留原始链接与访问时间
原始截图、录屏文件 页面内容与访问过程 保留未裁剪的原始文件及其生成信息,不重复压缩转发
公证书或正在办理的公证材料 某一时点的访问所见 核对公证书所附页面与当前页面是否一致
权利基础材料 主张权利的依据 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姓名或名称使用情况等按类型归集
自身身份证明 通知要件中的真实身份信息 准备与平台实名一致的身份材料
与平台沟通记录 通知是否送达、平台如何答复 保留投诉编号、邮件、站内信与回复时间
传播与损害线索 影响范围与损失 阅读、转发、评论数据及可对应的损失凭证按时间排列
后台数据需求清单 需要平台保存或提供的数据类型 按账号、内容、时间分段列明,便于在通知或后续程序中表述

整理时建议把“同一页面”的截图、网址、公证书记载对应起来,标注各自的取得时间;不同时间取得的页面状态本身可能不同,分别标注即可,不必强行统一。涉及电商交易的,可把订单、支付、物流、客服沟通与交易完成日期对应排列,以便核对《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交易信息的保存期间。

五、费用与委托范围的边界

公证费用由公证机构按其收费规定收取,属于第三方费用;律师服务费属于另一类支出,两者计算主体和项目不同。需要律师协助整理材料、起草通知或评估后续路径的,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约定确认工作内容与费用构成。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如涉及,按相应程序的规定另行核对,本文资料未提供具体金额标准,不宜预设数额。

遇到内容正在快速传播、涉及人身安全或紧急删除需求的情形,可以先使用平台自身的举报与投诉入口,必要时向公安机关反映,这些渠道与商业咨询并行,不受影响。

结语

回到最初的问题:先做公证保全,把已经出现的页面状态固定下来;随后发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要件的通知,并在通知中要求平台保存后台数据;后台数据的实际取得,再结合平台答复与具体程序核对。次序的背后是控制力与灭失风险,而非一条法定先后规则。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就材料归集、通知内容核对与委托范围作进一步沟通;平台数据留存规则、具体调取途径及个案权利基础,仍需结合材料逐项核实。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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