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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劳动仲裁咨询前如何说明仲裁请求与证据原件保管情况

在石家庄准备劳动仲裁咨询,说明“仲裁请求”和“证据原件保管情况”,建议把咨询内容分成四层:请求项目与金额、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期间、每项事实对应的证据及来源、证据原件现在由谁保管以及能否出示核对。这个阶段是申请仲裁前的咨询准备,不是仲裁庭审中的举证;说明主体是拟申请仲裁的劳动者,适用前提是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拟向有管辖权的…

在石家庄准备劳动仲裁咨询,说明“仲裁请求”和“证据原件保管情况”,建议把咨询内容分成四层:请求项目与金额、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期间、每项事实对应的证据及来源、证据原件现在由谁保管以及能否出示核对。这个阶段是申请仲裁前的咨询准备,不是仲裁庭审中的举证;说明主体是拟申请仲裁的劳动者,适用前提是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拟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咨询前需要核对的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全称与主体信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每项请求的金额计算口径和发生期间、证据原件的持有人和现状、证人姓名及可证明事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建议,咨询时先按“请求—事实—证据—原件”四栏做一页纸说明,比零散讲述更便于核对。

一、先把仲裁请求写成可以核对的项目

仲裁咨询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只讲“单位欠我钱”“单位违法辞退”,却没有把请求拆成可以核对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该条同时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转载: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

从条文看,申请书要写的是请求、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信息。咨询准备可以按这些项目倒推。建议把每一项请求写成“请求项目—金额或行为—发生期间—计算方式—对应事实”的格式。例如,涉及劳动报酬的请求,可以说明是哪几个月、每月应发数、已发数、差额如何得出;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可以说明解除时间、解除通知或沟通经过、解除前十二个月或约定口径下的工资情况;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可以说明起止时间、岗位、接受管理的具体事实、工资发放主体。请求项目不同,对应的事实和证据也不同,不宜把所有不满合并成一句“要求赔偿”。

咨询时还可以说明请求之间是否基于同一事项、是否针对同一用人单位、是否已经向其他部门反映或申请过调解。不同请求可能对应不同期间和不同证据,先把项目分开,后续核对才有基础。本文不替读者判断某项请求是否成立,也不对具体金额作估算;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需要结合完整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判断。

二、事实和理由要对应到具体请求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要求载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咨询时建议用时间轴说明:入职时间、岗位、工资约定与发放方式、争议发生时间、沟通经过、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及终止时间。时间轴的作用是让每一项请求都能找到对应的事实节点,而不是把不同主体、不同期间的事情混在一起。

同一事项的主体关系要写清楚。比如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考勤由哪个部门管理、解除通知由谁发出、社保由哪个单位缴纳。如果涉及关联单位或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咨询时应分别说明各自名称、角色和掌握的 materials,不要用“公司”一个称呼概括。不同期间也要分开:同一请求涉及多个工资周期或多个事项的,建议逐段列明,避免把较早期间和较晚期间混在一句话里。

事实说明不需要写成情绪化陈述,重点是把“谁、什么时候、做了什么、产生了什么结果、对应哪项请求”讲清楚。理由部分可以说明请求的依据来源,例如合同约定、工资发放记录、考勤安排、解除通知内容等。具体法律适用和请求能否成立,属于咨询中需要结合材料核对的内容,本文不预先下结论。

三、证据说明要写到来源和原件保管现状

咨询前说明证据,不只是列一个“证据清单”,还要说明每份证据想证明什么、从哪里来、原件在谁手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转载: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

这条规定有两个层次:一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二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咨询时说明证据原件保管情况,可以围绕这两个层次展开:哪些证据在申请人自己手里,哪些证据在用人单位或第三方手里,哪些只有复印件、照片或系统截图,原件能否找到、能否出示核对。

建议对每份证据说明以下信息:证据名称、形成时间、制作或保存主体、证明对象、原件持有人、原件现状、复制件来源、能否当庭出示原件核对。电子数据还要说明原始载体,例如手机、电脑、工作系统账号、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是否保留在原设备中,截图是否完整,是否能够演示登录和查看过程。证人证言则按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说明证人姓名和住所,咨询材料中可以先写姓名、联系方式和可证明事项,正式申请按法律要求载明。

原件保管情况可以用一页表说明,不必在咨询前把所有原件交给他人。是否需要在申请阶段或庭审阶段提交原件、提交何种形式,按仲裁机构要求和具体程序核对。咨询时先说明现状,有助于判断哪些事实已有材料支撑、哪些还需要补充取得、哪些证据线索需要进一步核实。

四、咨询前的核对清单与说明顺序

建议按“先请求、再事实、再证据、后原件”的顺序说明,每一栏都围绕同一事项和同一期间展开。以下清单用于咨询前自行整理,不是法定提交清单,也不替代仲裁机构的要求:

核对类别 可以核对什么 说明要点
主体信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对应,是否存在关联单位或用工单位 写明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劳动合同履行地、单位所在地
请求清单 每项请求的项目、金额或行为、发生期间、计算方式 一项请求一行,不同期间分开列
事实时间轴 入职、工资发放、争议发生、劳动关系终止等节点 同一事项同一主体对应同一时间段
证据目录 每份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对象 写明原件持有人、复制件来源、能否出示核对
原件保管 原件在申请人、单位、第三方还是已遗失 说明是否曾交他人、有无交接记录、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是否保留
证人信息 证人姓名、住所、可证明事项 按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准备,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程序信息 拟向哪个仲裁委咨询或申请、是否已调解或投诉 石家庄当地受理安排以受理机构告知为准

说明顺序上,可以先交一份请求清单,再附时间轴和证据目录,最后单列原件保管说明。这样做的用途是让咨询者快速看到“请求—事实—证据”是否对得上,而不是用大量材料淹没重点。不同请求对应不同证据的,建议在证据目录中标注对应关系;同一证据涉及多个请求的,也注明分别证明什么。材料较多的,可以按劳动关系、工资考勤、解除离职、沟通记录分组,但分组方式属于整理建议,不是法定顺序。

如果希望律师协助整理请求、核对证据清单或代理仲裁,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具体服务范围和费用以双方约定为准。咨询时说明自己的咨询目标,也有助于对方判断需要先核对哪些材料。

结语

在石家庄进行劳动仲裁咨询前,把仲裁请求拆成可核对的项目,把事实按同一主体、同一期间对应到请求,把证据写到名称、来源、证明对象和原件持有人,再把原件保管现状单独说明,通常比只带一堆材料或只讲经过更便于核对。仍需进一步核对的事项包括:用人单位主体与管辖连接点、每项请求的金额计算口径、证据原件是否能够出示、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是否保留、证人信息是否完整,以及石家庄当地仲裁机构对材料接收和办理的具体安排。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作为咨询入口,具体承接安排、人员和服务范围需与律所核实。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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