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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合同业务:签证单与结算表不一致先查什么

遇到签证单与结算表记载的金额或工程范围不一致,建议先核对合同文本中关于计价方式、变更签证权限和结算依据的约定条款,再以该条款为基准,分组比对两类单据的形成过程。合同是判断哪份材料更贴近双方约定的基础;单张单据的数字本身不能直接确定结算金额。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遇到签证单与结算表记载的金额或工程范围不一致,建议先核对合同文本中关于计价方式、变更签证权限和结算依据的约定条款,再以该条款为基准,分组比对两类单据的形成过程。合同是判断哪份材料更贴近双方约定的基础;单张单据的数字本身不能直接确定结算金额。

第一步:先查合同中的结算与签证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据此,可以按以下顺序核对:

  1. 计价与结算条款: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据实结算,结算依据文件的效力顺序如何约定,是否约定“以结算书为准”或“以签证为准”。
  2. 变更与签证条款:谁有权签署签证单、签证应履行何种审批或备案手续、提出时限如何约定。
  3. 结算条款:结算表的编制主体、报送与审核确认流程、是否需要双方盖章或指定人员签字。

这些条款决定两类单据在个案中的证明力顺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需要结合后续履行材料进一步核实。

第二步:按同一维度分组比对材料

比对时宜围绕同一事项的主体、期间、原件来源和数额展开,避免跨事项混比。可用下表整理:

材料 可以核对的内容
合同及补充协议 计价方式、签证权限、结算依据顺序
签证单原件 签署人身份与授权、签署日期、是否在约定期间内提出、有无发包人或监理盖章
结算表及送审、审核记录 编制依据、报送与确认时间、确认人权限、所引用的签证编号是否完整
监理记录、验收资料、往来函件 签证所涉工程是否实际发生、是否已验收合格
付款凭证与发票 已付款项对应的工程范围,是否与结算表口径一致

如果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还需先确认工程质量是否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验收结论会影响结算主张的基础,属于比对前应核实的前提事实。

第三步: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上述核验属于材料整理层面的建议,不构成法定先后顺序,也不预设裁判结果。涉及是否提起诉讼、如何主张工程款,需结合合同效力、验收情况和证据原件另行判断。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业务资料列有合同、房产等业务方向,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属于合同类事项;具体能否承接,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拟将材料梳理、函件往来或争议解决纳入委托时,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应由律所财务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不在律师服务费范围内,需另行核对。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该电话不替代公共法律援助或紧急求助渠道。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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