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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校园霸凌维权律师咨询:聊天记录和伤情照片怎么固定证据?

聊天记录和伤情照片要固定成能够核对、能够说明来龙去脉的材料,关键在于保留原始载体、完整上下文和拍摄信息,并让它们与就医记录、学校处理记录、报警或报告记录落在同一条时间线上。聊天记录不宜只留裁剪后的单张截图,伤情照片也不宜只留经过压缩或修饰的图片;原始设备中的对话、原始图片文件、账号信息、群成员信息和拍摄信息,都是核对来…

聊天记录和伤情照片要固定成能够核对、能够说明来龙去脉的材料,关键在于保留原始载体、完整上下文和拍摄信息,并让它们与就医记录、学校处理记录、报警或报告记录落在同一条时间线上。聊天记录不宜只留裁剪后的单张截图,伤情照片也不宜只留经过压缩或修饰的图片;原始设备中的对话、原始图片文件、账号信息、群成员信息和拍摄信息,都是核对来源与完整性的基础。涉及正在发生的人身危险,优先拨打110、120;需要就材料梳理、学校沟通和后续维权准备进行北京校园霸凌维权律师咨询的,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先说明事件时间、现有材料和孩子所在学校目前处理到哪一步。

聊天记录:先保住原始载体,再整理截图

聊天记录常见的问题是“只有几张截图,看不到前后文,也看不出是谁在什么时间说的”。从材料整理角度,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

第一,保留原始载体。不要删除对话、不要清理缓存、不要退出群聊,原始手机或电脑中的记录是核对完整性的基础。如果担心设备损坏或丢失,可以先做备份,但备份不能替代原始载体。

第二,截图要包含账号信息和完整上下文。单聊截图应尽量显示对方昵称、头像、微信号或备注信息,以及对话前后的连续内容;群聊截图应显示群名称、群成员信息、发言账号和完整时间。只有一句辱骂或一张图片,无法说明前因后果,也无法核对发言主体。

第三,语音、视频、图片要保留原文件。语音消息可以同时保留原语音和转文字内容;图片、视频不要只保存转发后的压缩版本。必要时可以用另一台设备录屏,从进入账号、打开对话、展示群成员到浏览完整对话连续录制,用来体现记录的来源和连续性。

第四,核对对方身份。聊天账号的昵称可以更改,建议把账号主页、微信号、头像、群内备注等信息一并保存,并与学校掌握的班级、姓名等信息相互核对。涉及多个账号的,分别建立对应关系,避免把不同人的发言混在一起。

如果聊天记录被转发到网络平台,传播页面、发布账号、发布时间、浏览转发线索也要同步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这条规定说明,传播页面和账号信息不只是“留个底”,也是后续向平台提出通知时需要核对的基础材料。该条同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2021年1月1日施行,来源: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伤情照片:让照片与就医记录对得上

伤情照片的作用,是核对损伤部位、外观程度和拍摄时间。建议拍摄时注意以下几点:

拍摄时间要连续。事发后尽快拍摄,之后按日期持续记录变化;每次拍摄保留原始文件,不覆盖、不修图、不美颜。照片中可以放入比例参照物,便于核对大小和位置;面部、隐私部位要注意保护,避免在公开渠道传播。

拍摄部位要完整。既拍局部,也拍能够显示身体部位的全景;同一部位从不同角度拍摄,避免只留一张模糊照片。原始图片文件不要通过聊天软件反复转发,转发后的文件可能被压缩,拍摄时间等信息也可能发生变化。

伤情照片要与就医材料对应。就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费用票据按就诊时间排列,照片拍摄时间与就诊时间能够相互说明。照片本身能反映外观,就医记录能反映诊断和处理过程,两类材料放在一起,核对起来更完整。

从学校处理环节看,伤情照片还有一层用途。《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该规定自2021年9月1日施行,属于教育部令第50号(来源:https://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106/t20210601_534640.html)。家长把伤情照片、就医记录和向学校反映情况的记录放在一起,可以核对学校何时得知、是否进行了沟通了解、是否向学校报告。

学校处理环节:家长参与认定处理有规范依据

校园霸凌事件中,聊天记录和伤情照片往往只是材料的一部分,学校处理过程同样需要留痕。本文按相关规范中的“学生欺凌”表述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该条还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2024年4月26日第二次修正,来源: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100339)

这段规定里,家长可以重点核对三件事:学校是否立即制止、是否通知监护人参与认定和处理、严重欺凌是否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与学校沟通时,建议采用微信、邮件、书面函件等能够留下时间记录的方式,写清反映的事实、附上聊天记录和伤情照片、提出希望学校核对和处理的事项,并保留发送记录和回复内容。学校开展询问、调取监控、组织认定等过程的记录,家长也可以同步整理;需要学校保存相关材料的,建议书面提出并留存申请记录。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列举了教职工发现后应当及时制止的行为,包括殴打、脚踢、掌掴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辱骂、讥讽、起侮辱性绰号等侵犯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以及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五类情形。该条第二款规定:“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聊天记录、伤情照片和学校处理记录,正是围绕行为方式、双方关系、损害后果和处理过程进行核对的材料。

把两类材料放进同一条时间线

聊天记录和伤情照片各自保存还不够,建议按同一事件、同一主体关系建立对应关系。可以用一张表先梳理:

材料 能核对什么 整理时的注意点
聊天记录原始载体 对话主体、发言时间、内容是否完整 保留原设备,不删除对话和群聊;截图带账号信息和上下文
聊天记录截图、录屏 具体辱骂、威胁、传播内容 与原始载体对应,注明截图日期和对应账号
伤情照片原始文件 损伤部位、外观程度、拍摄时间 保留原始文件,连续拍摄,不修图不压缩转发
就医病历、诊断、票据 伤情与就诊时间是否对应 按就诊时间排列,照片时间与就诊时间相互说明
学校沟通记录 家长何时反映、学校何时得知 保留微信、邮件、书面函件及回复记录
学校处理记录 是否制止、是否通知监护人参与认定处理、是否报告 记录沟通对象、时间、内容和处理进展
报警或报告记录 事件进入公安、教育部门处理的时间 如已报警或学校已报告,保留相应记录

表格的作用是核对同一事项的时间、主体和内容是否对得上,不代表每起事件都必须具备全部材料。不同事件中,聊天记录可能是主要材料,伤情照片可能只是辅助材料;也有事件以学校处理记录和就医记录为主。材料之间能够相互说明,比单独一份材料更有核对价值。

咨询前需要核对的事实与委托边界

准备咨询时,可以先自行核对以下事实:欺凌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次数;实施行为一方与孩子之间是否存在年龄、身体或人数上的优势;聊天记录中的账号能否对应到具体学生;伤情照片与就医记录的时间是否衔接;学校何时得知、是否制止、是否通知监护人参与认定和处理;是否涉及网络传播以及传播范围;是否已经报警或由学校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这些事实会影响材料用途和后续处理方向,不宜仅凭一张截图或一张照片下结论。

如需将材料梳理、与学校沟通的记录整理、网络传播内容的通知材料准备等事项纳入委托,可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以及可能涉及的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应分别核对书面约定和实际发生依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可先就现有聊天记录、伤情照片、就医材料和学校沟通记录是否完整进行核对,再根据事件所处阶段确定下一步准备事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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