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项目出现两份合同、盖章主体不同,在咨询律师前,建议先带能把“合同—盖章主体—授权来源—款项收取”对应起来的关系材料,再带项目履行和金额材料。可以先整理两组:第一组是两份合同原件或完整盖章页、签约主体身份证明、授权委托或代理关系文件;第二组是付款回单、收据、发票、项目往来记录。咨询时先说明两份合同各自的盖章主体是谁、依据什么授权签约、款项由谁收取,再由律师核对两份合同指向的是否为同一项目、两份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先带哪一组关系材料
建议先带“主体与授权”这一组,因为它能帮助律师判断两份合同分别约束谁、盖章主体处于委托人、受托人还是第三人的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咨询时因此需要准备:两份合同各自的签约主体和盖章主体是否一致;盖章主体有没有授权文件;合同相对方在签约时是否知道代理关系;有没有材料显示某份合同只约束特定两方。
材料可以按下列用途整理,是否提交、如何提交可与律师沟通: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建议用途 |
|---|---|---|
| 两份合同原件及盖章页 | 签约主体、盖章主体、合同指向的项目、签订时间 | 先确认两份合同分别由谁签署、盖谁的章 |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 盖章主体的身份和名称是否对应 | 核对合同抬头与盖章主体是否同一 |
| 授权委托书、代理关系文件 | 盖章主体是否有权代表他人签约 | 说明盖章主体与签约主体之间的关系 |
| 付款回单、收据、发票 | 款项由谁支付、由谁收取、票据由谁开具 | 核对收款主体与合同盖章主体是否对应 |
| 项目往来记录、沟通记录 | 两份合同是否指向同一项目、相对方是否知情 | 帮助说明合同背景和履行过程 |
这些材料的作用是核对关系,不预设哪份合同有效或无效。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盖章主体、履行角色本身可以不同,咨询时把差异如实列出即可。
两份合同分别核对什么
对每一份合同,可以围绕同一组维度并列核对:合同首部写明的当事人、落款盖章主体、授权来源、合同指向的项目名称或范围、约定的付款对象、实际收款对象、发票开具主体、履行中由谁发出指令或交付成果。把两份合同按同一维度并列,差异会比单看一份合同更清楚。
收费与委托材料也可以一并带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规定,建立律师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咨询时带上已付款凭证和票据,便于核对收款主体、合同主体与拟委托事项是否对应。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需要区分。根据该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与律所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咨询准备阶段可以先按“主体与授权—合同指向与履行—款项与票据”三组整理材料,咨询时先说明两份合同盖章主体不同这一事实,由律师结合材料判断两份合同的关系及后续处理方向。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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