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还款合同项下申请支付令,请求给付的“数量”应当按已到期未付金额逐期确定,而非直接照搬合同总欠款。催告只列总欠款时,证据清单应核对三类材料:分期还款计划(期次、到期日、每期金额)、逐期还款与冲抵记录、催告文书与送达凭证。核对的最终目标是让“总欠款”拆分为“哪几期已到期、每期应付多少、已还多少、尚欠多少”,使申请书所写金额能够逐笔对应到到期事实和证据。
一、规则对“数额明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两项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版本: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据此,分期还款合同的支付令申请中,请求数额是否与到期事实对应,直接影响“数量”是否写明、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清楚。催告只写总额并不当然导致申请不能成立,但总额需要能够通过合同和还款记录还原为逐期金额。
二、证据清单建议核对的材料
| 材料 | 核对内容 | 对申请的作用 |
|---|---|---|
| 分期还款合同、补充协议及还款计划表 | 期数、每期应付金额、各期到期日、利息或违约金约定、是否有加速到期条款 | 确定“到期”的计算基础 |
| 催告函及送达凭证 | 催告发出与送达日期;催告所列总额的构成;催告是否明确指向已到期各期 | 说明催告时点与到期范围,衔接总额与明细 |
| 银行流水、收据、对账确认、还款沟通记录 | 每笔还款的时间、金额、对应期次或冲抵顺序 | 逐期计算已还金额与剩余余额 |
| 逐期计算表(可作为说明材料附具) | 每期应付、已付、未付、到期日、逾期天数,合计与催告总额是否一致 | 把总欠款拆解为可核对的到期金额 |
| 利息、违约金分项记录 | 起算日、计算口径、是否已计入请求数额 | 避免本金与利息混同,保持数额可分项核对 |
| 主体与送达信息 | 合同当事人与催告、流水主体是否一致;债务人可送达地址 | 对应第二百二十五条的两项条件 |
核对顺序上,可以先以还款计划表确定到期日和各期金额,再用还款记录逐期冲抵,形成逐期余额,最后将逐期余额合计与催告总额比对。若合计数与催告总额不一致,需要查明差额来自未到期部分、利息违约金,还是计算或记账差异,并在申请材料中分项说明。
三、两项需要提前确认的前提
其一,合同若约定一期逾期则全部债务加速到期,需要核对条款原文、触发事实以及催告是否据此主张全部剩余款项;资料未涉及具体条款内容,此项应按合同原文另行核实。其二,支付令申请费的具体标准,本次资料未列明,应以受理法院的通知为准;律师服务是否纳入材料梳理、文书准备及如何计费,可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协商确认。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债务与应收账款等列为相关服务方向。就本题而言,可先整理合同与还款计划、逐期还款记录、催告及送达凭证,说明已发生的程序节点和时间要求,再就材料梳理与程序沟通进行对接。咨询电话:400900395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个案能否受理、承办安排及收费以律所正式确认信息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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