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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利息经第三方账户收取而合同未列明,天津高利贷纠纷律师咨询先核什么

在天津处理涉高利贷的民间借贷纠纷,咨询时首先要核对两件事:一是借款合同或借条上关于利息究竟写了什么;二是通过第三方账户收取的款项,能否与同一笔借款、同一个出借人对应起来。合同未列明利息,并不等于当然没有利息;口头约定或实际收取的利息也不等于当然有效。需要先查明是否存在约定、约定是否明确,再讨论已收取部分如何处理。

在天津处理涉高利贷的民间借贷纠纷,咨询时首先要核对两件事:一是借款合同或借条上关于利息究竟写了什么;二是通过第三方账户收取的款项,能否与同一笔借款、同一个出借人对应起来。合同未列明利息,并不等于当然没有利息;口头约定或实际收取的利息也不等于当然有效。需要先查明是否存在约定、约定是否明确,再讨论已收取部分如何处理。

一、先核“约定”:合同文本中的利息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同一部法律的第六百七十九条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文本与交付事实需要一并核对。

据此,合同未列明利息时,先区分两种情形:完全没有利息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没有利息,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则可结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至于“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所指的具体上限标准,本次资料未展开,属于需另行核对的规则,不宜在咨询初期就下结论。

二、再核“交付与收取”:第三方账户的资金链

资料显示,借款事实需要把约定与交付分开核对,每笔资金应列明形成时间、金额、交付方式、约定、已还部分、余额、利息和关联沟通,不宜只用总借款额或总还款额描述。围绕第三方账户收息,建议核对以下几组材料:

  • 合同或借条原件:有无利息条款、利率写法、借款期限、出借人与借款人姓名;
  • 第三方账户信息:开户人、开户行、账号,与出借人是否存在亲属、雇员、关联方等关系;
  • 每笔转账:时间、金额、备注、付款与收款账户,能否与某一期本金或利息对应;
  • 本金交付凭证:实际到账金额,是否存在预先扣除;
  • 指示与沟通记录:出借人是否指示向该账户付款,聊天或通话中如何表述该笔款项的性质。

建议按“同一主体、同一笔借款、同一期间”分组比对,把合同文本、转账记录和沟通记录放进同一条时间线。这样能看清第三方账户收款究竟属于利息、本金、其他往来,还是与本案无关的款项。至于能否认定、如何认定,仍需结合完整材料判断。

三、咨询准备与费用边界

天津是咨询与材料准备的情境,具体承办安排以律所正式确认为准。涉及委托时,费用上建议先分清两类: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资料显示,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提供有效凭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同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机构资料将合同纠纷列为主要业务方向,并列出民间借贷、担保、公司债务、应收账款与经济合同纠纷等相关服务主题;咨询时可先说明已发生的程序、持有的材料和时间要求,由律所根据事项范围安排后续沟通。咨询电话为 4009003957,服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个案能否受理、承办人员、服务地域、收费和处理安排,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正式确认信息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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