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前把“人、地、证”三类信息分别列成一页纸,是邯郸家暴维权律师咨询准备中最能提高沟通效率的一步。具体说,就是把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写清楚,把每一次暴力发生的地点写到可以定位的地址,把现有证据的名称、形成时间、原件在谁手里、复印件放在哪里逐项登记。这样列的目的不是替律师下结论,而是让咨询时能够对照《反家庭暴力法》的判断要素:身份关系关系到是否属于该法所称“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行为,发生地点关系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哪个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证据存放位置关系到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材料能否被及时调取和提交。带着这三栏信息去谈,律师才能判断是先固定证据、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同步处理其他家事事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咨询前可先按本文清单自行梳理,再就具体材料与委托范围进行沟通。
一、第一栏“人”:把施暴者身份关系写到可判断的程度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一条的适用前提是“家庭成员之间”,所以咨询时不能只写“我丈夫打我”“我父亲打我”,而要写清楚关系类型、是否共同居住、关系是否存续。
建议按以下顺序记录:
- 施暴者与受害人的关系:配偶、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或者其他共同家庭生活的关系;
- 关系现状: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是否已分居、是否已办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判决离婚、分居起止时间;
- 是否共同居住:共同居住的地址、起止时间;不共同居住的,写明施暴者实际居住地和经常出现的地点;
- 施暴者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或出生日期、联系方式(在安全前提下记录);
- 是否有其他目睹或知情的人:未成年子女、同住亲属、邻居、居委会或村委会工作人员。
这样列的价值在于:身份关系直接影响能否以“家庭成员之间”为前提主张家庭暴力,也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如何列明。《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三项条件。其中“明确的被申请人”就需要第一栏的信息支撑。如果关系本身存在争议,比如对方主张双方并非家庭成员、或双方关系性质尚有争议,建议在咨询时如实说明,由律师结合具体事实判断,不宜自行先下结论。
另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如果受害人不便自行申请,第一栏中记录近亲属、妇联、居委会等联系情况,也有助于咨询时讨论代为申请的可行性。
二、第二栏“地”:暴力发生地点关系到管辖法院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把管辖连结点列了三类: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因此咨询前把“地”列清楚,不是简单写“在家里被打”,而是分别写明:
- 申请人(受害人)现居住地址、居住起止时间;
- 被申请人(施暴者)现居住地址、居住起止时间;
- 每一次暴力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是共同住所、对方住所、工作单位、学校周边、亲友家,还是其他场所;
- 地点所属的区县,必要时写到街道、小区;
- 若涉及多个地点、多次行为,按时间顺序分行列出,不合并成一句概括。
这样列的好处是,咨询时可以对照第二十五条,判断向哪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更为便利和适当。需要说明的是,管辖连结点是并列列明的,具体选择哪一法院提出,还要结合证据取得、人身安全、路途远近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在咨询时把三类地址一并提供给律师,由律师结合实际情况说明。邯郸本地咨询时,如果暴力发生地、双方居住地分处不同区县,更应当分行写清,避免咨询中反复追问地址。
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栏中记录发生地点,也有助于说明曾经向哪些单位反映过、在何地报警,便于后续调取相关记录。
三、第三栏“证”:证据名称、形成时间、存放位置分项登记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这一条点明了三类常见证据,也说明证据的形式和来源在认定中具有实际作用。咨询前把证据“存放位置”写清楚,比笼统说“我有证据”更有用。
建议按“证据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单位—原件在谁处—复印件或照片存放位置—能否自行调取”六列登记,重点包括:
- 报警与出警材料:报警时间、报警电话、接警派出所、是否取得受案回执、出警记录在何处、是否收到告诫书;
- 伤情材料:就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影像片、伤情鉴定意见的原件和复印件分别在哪里;
- 身体伤痕与现场照片:拍摄时间、拍摄设备、原始文件存放位置,是否保留未裁剪的原图;
- 通讯记录:短信、微信、通话录音等载体和存放设备;
- 证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与双方关系、是否愿意作证;
- 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投诉求助的记录:时间、接待单位、有无书面回执;
- 其他材料:保证书、悔过书、调解记录、录音录像等。
登记“存放位置”的意义在于:咨询时律师可以判断哪些材料需要尽快固定,哪些需要向公安机关、医院、妇联等单位调取,哪些只需先提交复印件。这里建议的是整理方法,不是法定提交顺序;具体提交哪些、何时提交,由律师根据程序需要确定。
四、三类信息的一页纸清单(可直接照此填写)
| 栏目 | 必写内容 | 建议附注 |
|---|---|---|
| 人 | 施暴者姓名、与受害人关系、关系现状、是否共同居住 | 关系有争议的,如实写明争议点 |
| 地 | 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每次暴力发生地 | 写到区县,必要时写到街道小区 |
| 证 | 证据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单位、原件位置、复印件位置 | 注明能否自行调取、是否需要单位出具 |
填写时注意:一是按时间顺序分行写,不把多次行为压缩成一句;二是同一事项的主体、时间、地点保持一致,比如报警时间与病历记载时间能对应;三是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写,避免咨询时说不清原件在谁手里;四是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单独注明其年龄和目睹情况。上述清单属于咨询准备建议,不构成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也不改变任何法定程序要求。
五、咨询费与第三方费用的边界要先问清
咨询时除了事实材料,费用边界也建议一并问明。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会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也就是说,咨询费、代理费属于可以与律所协商的内容,不同律所、不同事项的报价可能不同,不存在可以照搬的统一价格。
同时要注意区分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按收费意见,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收费意见还明确,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其他费用。
因此咨询时可以问三句话:本次咨询如何计费;若后续委托,哪些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由谁垫付、如何结算、能否提供凭证。把这三问答清楚,再决定是否委托,比先谈结果更稳妥。邯郸本地咨询同样适用这一费用边界,具体报价以律所书面说明为准。
六、还需要在咨询中核对的事项
清单列好之后,仍有一些事项需要在咨询中与律师逐项核对:身份关系存在争议时如何补充证明;多个发生地并存时向哪一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更适当;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尚未取得时,通过何种途径调取;现有证据的原件保管是否存在风险;未成年子女的安置与安全如何安排。上述事项都需要结合具体材料判断,本文清单只是帮助把事实说清楚,不替代律师对个案的分析意见。
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优先:正在发生的暴力应及时报警,需要临时庇护、医疗救助的,可向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渠道求助,这些公共渠道不因是否聘请律师而受影响。商业咨询与技术性材料整理,可以在确保人身安全之后再行安排。
如果三类信息已经按上述方式列明,但仍不清楚材料如何取舍、委托范围如何约定、费用如何结算,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说明身份关系、发生地点和证据存放情况,再就咨询与委托事项进行沟通。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转载);《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公开文本见中国政府网转载)。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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