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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邯郸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费用咨询:顾问期内新增劳动制度审查未列附件,年费覆盖制度修订还是另设计费项?

年费是否覆盖顾问期内新增的劳动制度审查,取决于顾问合同对服务项目和计费方式的书面约定,以及律所备案的收费标准;"未列入附件"本身不直接决定另收费。 实务上应先核对合同正文的服务范围条款、附件中的服务清单与收费清单,再看新增制度审查属于已约定的顾问服务事项,还是需要另行协商计费的新增事项。

年费是否覆盖顾问期内新增的劳动制度审查,取决于顾问合同对服务项目和计费方式的书面约定,以及律所备案的收费标准;"未列入附件"本身不直接决定另收费。 实务上应先核对合同正文的服务范围条款、附件中的服务清单与收费清单,再看新增制度审查属于已约定的顾问服务事项,还是需要另行协商计费的新增事项。资料显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先核对合同,再判断费用归属

判断"年费覆盖"还是"另设计费项",建议按以下顺序核对:

  1. 顾问合同正文:查看"服务范围"条款是否写明劳动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修订,是否约定了年度次数、份数或工时上限,以及超出部分如何处理。
  2. 合同附件与服务清单:确认新增制度审查是否在附件列明的服务项目内。未列入附件时,需进一步看正文是否有概括性条款(如"企业日常法律事务")以及双方此前的书面确认。
  3. 收费清单:资料显示,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核对清单有助于区分顾问年费对应的工作范围与另行计费的项目。
  4. 沟通与履行记录:此前的邮件、工作确认单、制度审查交付记录,可以反映双方对服务范围的实际理解,建议一并整理。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未把新增制度列入附件,并不当然意味着律所可以另收费,也不当然意味着年费已经覆盖。这属于合同解释问题,需结合正文条款、附件内容、收费清单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二、费用边界:顾问年费与新增服务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据此,新增劳动制度审查是否纳入年费、按什么标准计费,属于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服务项目安排。

第八项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显失公平的约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同时,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劳动制度审查如涉及外部机构费用,也应与律师服务费分开列明。

因此,比较稳妥的处理方式是:在顾问合同或补充确认中写明新增制度审查是否属于年费范围、包含的次数或工时、超出后的计费方式。这项内容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而不宜仅凭"年费"名称推定覆盖或另收。资料还显示,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向所在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备案并明码标价,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核对律所公示的收费标准,可以作为判断报价是否在备案范围内的参考。

三、咨询前建议整理的材料

为提高沟通效率,建议企业按同一事项、同一期间归集以下材料:

材料 可以核对的内容
顾问合同及全部附件 服务项目、次数限制、新增事项处理条款
律所收费清单与报价说明 年费对应的服务范围、另行计费项目
制度审查的往来邮件、工作单 双方对新增事项是否属于顾问工作的确认
已交付的制度文本及修订记录 实际工作量、修订轮次
付款凭证与发票 已付费用性质,是否包含该项工作

整理时建议注意主体一致(签约主体与实际委托主体)、期间一致(顾问期起止与制度审查发生时间)、原件来源一致。上述材料主要用于厘清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具体是否覆盖、如何计费,仍需以合同条款和双方协商结果为准;如条款表述存在歧义,可结合完整合同文本进一步核对。

依据出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原文见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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