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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定西集体土地征收律师咨询:承包合同附图与实测图地块边界不一致,咨询应比对哪份原始权属图?

在定西集体土地征收咨询中,承包合同附图与实测图的地块边界不一致时,不宜直接用实测图替代承包合同附图,也不宜仅凭其中一张图确定权属边界。可以先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所查明的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为核对基础,再调取承包合同原件及附图、发包方保存的承包地块资料,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存的权属来源档案进行比对。

在定西集体土地征收咨询中,承包合同附图与实测图的地块边界不一致时,不宜直接用实测图替代承包合同附图,也不宜仅凭其中一张图确定权属边界。可以先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所查明的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为核对基础,再调取承包合同原件及附图、发包方保存的承包地块资料,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存的权属来源档案进行比对。本次资料未直接规定“原始权属图”的法定种类和优先顺序,具体到定西当地应调取哪一类档案,需向定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

一、征收程序中先落到土地现状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土地现状调查的规定,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承包合同附图与实测图边界不一致,涉及的正是土地位置、权属和面积。咨询时可以把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记录、权属调查表及附图作为第一组材料,先确认征收程序中对争议地块的位置和面积是如何记录的。实测图能够反映测量时的地块现状,可用于与承包合同附图叠加比对;在权属来源尚未核清前,它适合作为现状核对材料,不宜单独作为确定承包权属边界的唯一依据。

二、原始权属材料按“合同原件—发包方资料—登记档案”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合同及其附图是核对承包地块四至、面积的重要原始材料。咨询前可以按以下顺序整理,以下属于材料核对建议,并非法定必经程序:

  1. 承包合同原件及附图:核对合同编号、发包方盖章、承包方姓名或名称、地块名称、四至、面积、附图绘制时间,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 发包方保存的承包地块资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留存的承包方案、发包记录、地块台账等,用于核对合同附图是否与发包时记录一致。
  3.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存的权属来源档案:包括该地块的权属调查、登记、审批等档案材料,用于核对争议边界在原始权属材料中的记载。
  4. 实测图及测量记录:核对测量时间、测量机构、坐标系统、四至指界记录,再与上述原始权属图叠加比对,把差异落在具体界址点或界址线上。

上述材料应当围绕同一地块、同一承包关系、同一四至范围进行比对。合同附图与实测图出现差异时,先查清差异是绘图精度、测量方法造成的,还是涉及承包地块范围本身不一致,再决定后续处理方向。

三、涉及权属边界争议时的处理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承包合同附图与实测图不一致,可能只是测量或绘图差异,也可能涉及承包地块权属边界争议。咨询时可以先通过合同原件、发包方资料和权属档案核对,判断差异性质;如进入权属争议处理,则应保留原始权属图、现状调查记录和现场指界材料,并按上述法定途径处理。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的规定,农业农村部法规栏目转载: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本文依据现行公开法规整理,具体到定西当地征收项目的档案种类、查询方式和办理要求,建议向定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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