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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医疗损害赔偿需要请律师吗:鉴定申请和赔偿项目怎么算

北京医疗损害赔偿是否需要请律师,取决于案件所处程序阶段和争议焦点,赔偿项目本身并没有“必须委托律师”的门槛。从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的规则看,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里的赔偿权利人包括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北京医疗损害赔偿是否需要请律师,取决于案件所处程序阶段和争议焦点,赔偿项目本身并没有“必须委托律师”的门槛。从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的规则看,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里的赔偿权利人包括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是否委托律师,属于当事人对证据整理、鉴定申请和计算争议处理方式的选择。赔偿项目可以按《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逐项核对;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具体程序、材料和费用,本次资料没有相应规则,需要另行核对。准备咨询时,可以先整理病历、费用票据、误工和护理证明,再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4009003957说明情况。

是否请律师:先看起诉主体和争议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原文见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这条规则确认的是起诉主体和受理条件,委托律师不是该条设定的起诉条件。是否委托律师,可以从三个核对对象来判断:一是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是否完整,能否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项目与实际损失对应起来;二是双方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误工时间、护理期限是否存在争议;三是是否涉及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专门问题,需要另行核对鉴定事项。事实清楚、票据齐全、争议不大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自行核对和协商;赔偿项目较多、鉴定争议较大、证据分散的情形,咨询律师可以帮助梳理材料与计算口径。这是对维权方式的选择建议,不是把委托律师写成索赔的前置条件。

赔偿项目:以人身损害一般规则为骨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条文原文见转载页面: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条条文列出的是赔偿项目的骨架。具体到每一项怎么算,还要看司法解释中的计算规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有对应的条文可以核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本次资料未列具体条文,需要另行核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确定,本次资料也未展开。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的核对

医疗费按司法解释第六条核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

误工费按第七条核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按第八条核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按第九条核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残疾、死亡相关项目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第十三条核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第十四条核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第十五条核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条适用于多人死亡情形,不改变单个死亡赔偿金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基本口径。

鉴定申请:本次资料未覆盖的部分

标题中的“鉴定申请”需要单独说明。本次资料只覆盖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部分计算规则,没有医疗损害鉴定的申请主体、申请时限、鉴定材料、鉴定机构选择、鉴定费负担等程序规则,因此不能给出“鉴定申请怎么算”的具体结论。如果争议涉及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专门问题,可能需要鉴定;具体申请事项、材料要求和费用安排,需要另行核对。

咨询时可以把是否已有鉴定意见、鉴定委托事项、鉴定材料是否完整、鉴定意见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的对应关系作为核对重点。这些核对不产生法定先后顺序,只是帮助判断现有材料能支持哪些项目、哪些项目还需要补充证明。

材料整理与费用边界

围绕赔偿项目,可以按下列材料与项目的对应关系做整理。清单说明的是材料能核对什么,不表示缺少某项材料就必然丧失赔偿权利。

材料 可以核对的内容 对应的赔偿项目
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和住院费收款凭证 医疗费实际发生数额、治疗必要性与合理性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收入证明或近三年平均收入材料 误工时间、收入减少情况 误工费
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工劳务报酬凭证、护理人数和期限的医疗或鉴定意见 护理费计算基础 护理费
就医、转院交通票据 交通费实际发生及与就医的对应关系 交通费
残疾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 器具合理费用、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权利主体和计算基础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诉讼费、鉴定费属于不同费用。律师服务费需要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并形成书面约定;本次资料没有收费标准,不能给出具体报价。诉讼费按法院通知交纳;鉴定费涉及鉴定机构,本次资料没有收费标准,不能给出具体金额。律师服务费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赔偿项目,是否委托以及费用安排需要另行协商。

医疗损害赔偿的索赔路径,核心是把赔偿项目与病历、票据、误工护理材料一一对应,再判断鉴定申请和争议处理是否需要专业协助。本文未覆盖的医疗损害鉴定程序、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具体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标准,建议在咨询时逐项核对。需要围绕材料整理、赔偿项目计算和拟议委托范围做进一步沟通,可以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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