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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唐山工伤律师费用咨询:初诊记录就诊时间与工伤申报表受伤时间不同,报价先核哪项?

先核的是“事故伤害发生时间”这一待证事实能否用现有材料对上,而不是先谈收费数额。初诊记录的就诊时间与工伤认定申报表填报的受伤时间不一致,直接关系到申报表所填“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材料支撑、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是否会要求补正,也关系到申请时限从哪一天起算;这三项判断清楚之后,律师才能确定工作范围,进而谈费用。

先核的是“事故伤害发生时间”这一待证事实能否用现有材料对上,而不是先谈收费数额。初诊记录的就诊时间与工伤认定申报表填报的受伤时间不一致,直接关系到申报表所填“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材料支撑、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是否会要求补正,也关系到申请时限从哪一天起算;这三项判断清楚之后,律师才能确定工作范围,进而谈费用。唐山的收费口径在现有资料中没有可核对的官方标准,因此本文只说明报价前需要核对的事项与费用边界的确定方法,不给出具体金额。

一、先核时间差异,是因为它落在申报材料的必备内容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该条同时规定:“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同条还规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应当受理。申报表上的受伤时间与初诊记录的就诊时间不一致,正属于申请表“事故发生的时间”这一项需要说明的内容。

时间点还会影响时限核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该款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该条并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两个日期指向同一起事故时,以哪一天作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需要结合材料判断,这也是报价前必须核对时间差异的现实原因。

二、建议按下列顺序整理两份材料,便于向律师说明

以下属于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目的是让律师在一次沟通中看清差异的性质:

材料 能核对的要点 需要注意的差异方向
初诊记录、挂号或急诊登记 首次就诊的日期、时间、主诉伤情、就诊医院 就诊时间是否晚于申报受伤时间,晚了多久
工伤认定申报表(副本或已提交版本) 填报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害程度 填报时间与初诊时间是否指向同一次事故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受伤时与哪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申报主体与用工主体是否一致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诊断的伤情与初诊主诉是否连贯 是否存在同日转诊、复诊或他院就诊记录

比对时可以围绕同一主体、同一伤情、同一时间段展开:例如申报表填写的受伤时间在上午,初诊记录在当日夜间,中间是否有单位送医、家属陪同或转诊的记录可以衔接;又如初诊记录只写“外伤”,诊断证明写明了具体部位,两者是否为同一次受伤。整理时建议保留原件或原始来源,复印、拍照件注明出处,便于律师核对哪一份是原始记录、哪一份是事后填报。

三、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按书面约定,第三方费用另行发生

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方与律所之间协商确定的事项,通常需要在委托合同中写明服务范围(例如仅就工伤认定申报材料整理提供意见、代理申报、代理后续程序)与计费方式;上述先核时间差异的沟通,是否纳入服务范围、是否单独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认。资料中没有唐山当地律师收费的统一标准,任何具体报价都应回到书面约定,不宜以“当地行情”作为依据。

如后续涉及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环节产生的费用与鉴定程序相关,与律师服务费不是同一项目,需在委托时分别问清由谁承担、如何发生。

咨询前准备好初诊记录、申报表、劳动关系材料和诊断证明这四类材料,并说明两个时间点相差多久、有无衔接记录,比先问价格更有助于得到有范围的答复。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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