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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网络侵权证据固定咨询律师前,截图与原始链接跳转内容不同准备什么

咨询前建议先准备三组材料:截图原图及其生成信息、原始链接与跳转路径说明、权利人与权利基础材料。截图与原始链接跳转后的内容不一致时,重点是把“同一链接在特定时间、设备、账号状态下呈现什么内容”的过程记录下来,便于律师判断待证事实、证据缺口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采用公证、可信时间戳或平台调取等方式固定。以下清单属于整理建议,不…

咨询前建议先准备三组材料:截图原图及其生成信息、原始链接与跳转路径说明、权利人与权利基础材料。截图与原始链接跳转后的内容不一致时,重点是把“同一链接在特定时间、设备、账号状态下呈现什么内容”的过程记录下来,便于律师判断待证事实、证据缺口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采用公证、可信时间戳或平台调取等方式固定。以下清单属于整理建议,不是咨询或委托的前置条件。

一、先固定“截图—链接—跳转页面”的对应关系

建议按同一链接、同一访问环境进行比对,避免把不同时间、不同账号看到的页面混在一起:

建议准备的材料 可以核对什么 用途说明
截图原图及文件信息 截图时间、设备、画面是否完整、有无裁剪 说明截图来源,避免只保留转发后的压缩图片
完整原始链接 链接地址、短链展开后的真实地址、页面标题 核对截图与链接是否指向同一内容
跳转过程录屏或连续截图 从打开链接到跳转后页面的连续过程 说明“截图内容”与“点击链接后内容”为何不同
访问环境说明 访问时间、网络、浏览器、登录账号、所在地区 核对是否因登录状态、地域、时间更新或个性化展示产生差异
发布者及账号信息 账号名称、主页链接、发布时间、页面显示的数据 便于确定内容发布主体和侵权内容位置
已做的网页存档、公证或时间戳材料 取证时间、取证对象、保管方式 如已办理,一并提供;如未办理,可在咨询时说明需要

如果截图来自他人转发,建议同时记录转发人、取得时间和原始来源,不要只保存聊天软件中的缩略图。

二、准备权利基础与通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据此,咨询前可以准备:权利人身份信息;权利基础材料,如作品权属、商标、姓名或名称、名誉权益相关材料;侵权内容的准确定位;能够说明侵权内容的初步证据;如已向平台发出通知,保留通知内容、发送时间及平台回复。前述条文同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截图与跳转页面不一致时,差异本身不直接说明哪一页面构成侵权,仍需结合发布主体、发布时间、页面内容及权利基础判断,相关材料正是为这一判断服务。

三、咨询与费用边界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涉及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等一般业务方向,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就网页取证、公证或时间戳、平台投诉等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及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咨询前无需先行完成全部取证,但把截图、链接、跳转过程和权利材料分组整理,有助于律师快速核对证据链并说明后续工作范围。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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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侵权证据固定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