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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廊坊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咨询:执行阶段另计费用应写入哪些条款?

执行阶段的费用在委托合同里怎么约定,直接决定后续会不会出现“另收一笔”的争议。就廊坊债务纠纷咨询而言,建议在收费条款中至少写明四项内容:执行阶段律师服务费是否另行计收、按什么方式计收;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等第三方费用的性质与支付路径;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清单与凭证要求;明确排除“办案费”“…

执行阶段的费用在委托合同里怎么约定,直接决定后续会不会出现“另收一笔”的争议。就廊坊债务纠纷咨询而言,建议在收费条款中至少写明四项内容:执行阶段律师服务费是否另行计收、按什么方式计收;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等第三方费用的性质与支付路径;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清单与凭证要求;明确排除“办案费”“顾问费”等名目。廊坊当地的具体收费金额与档次,本次资料未涉及,需以双方书面协商及事务所出具的收费清单为准。

一、先分清代付费用与律师服务费

执行阶段常见的“另计费用”有两类,性质不同,条款写法也不同。

一类是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该项同时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另一类是执行程序中由当事人负担、支付给第三方机构的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国务院令481号,2007-04-01施行,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债务纠纷进入执行后,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等环节较常出现,这些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属不同项目,合同条款应分开表述。

二、收费条款建议写入的内容

以下为整理建议,供咨询和拟稿时参考,具体表述可与律所协商确定:

条款项目 建议写入的内容 核对对象
执行阶段服务范围 执行立案、财产查控、参与分配、执行异议等事项是否纳入委托,是否单独计费 委托合同的服务事项清单
律师服务费计费方式 固定金额、按标的比例或按阶段分段计收,写明计算基数与支付节点 收费条款、收费清单
第三方费用 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等费用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不计入律师服务费 法院或机构通知、缴费凭证
代付费用与差旅费 列明代付项目名称,约定凭有效凭证结算 发票、收据、差旅票据
排除性约定 除上述三类外不收取其他名目费用 合同全文、补充协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同办法第二条明确,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的除外。因此,诉讼费部分按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律师服务费部分按书面约定和收费清单执行,两条线在合同中分别写清,可以减少执行阶段的口径分歧。

三、咨询前的材料核对

建议按同一事项把材料归到一组再比对: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看收费条款是否覆盖执行阶段;收费清单与转账记录看已付项目和金额;法院缴费通知、评估拍卖机构票据看第三方费用由谁支付、支付给谁;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财产查控与处置文书看执行进展到哪一步。上述材料指向同一案件、同一委托关系时,才能判断某笔“另计费用”属于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还是第三方费用。不同程序阶段的日期不同、付款对象不同,本身不说明收费有问题,需要结合合同约定逐项对照。

如合同中未约定执行阶段是否另计费,或约定只写“执行阶段费用另议”而未明确计费方式与基数,建议在补充协议中写清后再付款,并索取对应凭证。廊坊地区的具体收费数额、是否存在地方性指引,本次资料未涵盖,宜向拟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索取书面收费清单后逐项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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